楼主:
oyui111 (yo)
2016-01-28 09:04:50事由如下:
1.房屋为30年以上老房子,房屋下有两笔土地,土地皆是我们的,但建号登记的土地仅有
一笔,后面厨房那边的土地是当初盖房登记后再作增建(也是已盖30年以上),增建部分未
登记;主建物共登记三层楼,增建部分也是三层,并且有顶楼加盖铁皮屋。
现隔壁检举我家违建,都发局来拍照列管且已寄白单(缓拆违建)过来了,并主张我家后面
厨房那块有部分土地占用到他们的土地,要求我们拆屋还地,隔壁已申请土地鉴界(2月3
号地政人员会来鉴界)。
请问我应等建界完毕后再作后续动作吗?
我查询了一下,隔壁与我家厨房相连那部分,门牌查询并未作保存登记,二楼也是铁皮屋
加盖,违建情形和我家相同,请问我该检举回去吗?
假若鉴界结果出来,确实有占到对方土地时,增建部分的缓拆违建,是否得主张对方权利
滥用,以购买所占土地面积来代替拆屋还地
2.当初盖屋时,我家倚是靠隔壁房屋外墙盖起来的,双方口头约定并我方贴钱给隔壁,但
并无留下任何证明文件。
现隔壁主张,我家盖三楼,他家仅有两楼,我家因是以靠他家外墙盖起,害得他们墙壁出
现裂缝,现要求要将当初倚靠外墙所贴的钱还给我们并要我们自己另盖墙壁与支柱。
请问隔壁该主张是否有理?我该如何处理?
请推荐中部地区擅长此类案件的律师,预算抓十万不知是否足够?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1-28 09:43:00
10万若是一审的律师委托费用,勉勉强强;若是要包括诉讼的一切杂支开销,就不够。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1-28 12:51:00如果确定当初盖房子的时候就占用邻地,现在就可以找律师了。如果不确定有没有越界建筑的问题?当然等到土地鉴界完毕再说。
作者: ixixet (= =) 2016-02-01 22:37:00
都鉴界了,嗯嗯…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6-02-13 19:34:00
申请再鉴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