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步入退休年龄,现在每月只有零至两件新案件
所以最近问我要不要从受雇转合署
不用到事务所
每月收三千元的事务费 有整层办公室可以使用
但要帮他免费处理七~八件以内之案件(多为旧案,每月一件新案,含开庭与写状)
另有一位助理,可协助行政杂务,但不能处理老板交办我的案件
超过八件的费用另计 (无抽成应只有几千元 )
目前我的案源除接下来除将有法扶每月1~2件外
另有其他咨询每月1~2件
自接案件应该饿不死
但觉得以合署来说处理案件量似乎有点多@@...
因为实任律师一年多
也觉得自己的经验尚且不足
倾向继续当一年受雇再自行开业
不知道板上的前辈觉得是留下来当合署好?
还是去其他事务所当受雇好呢?
希望能给我一点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