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
现在有一个40年前的建筑物 台北市的
本来是一块完整的地 后来因故分割之后
每个区分所有人的土地持分 都分散在每个相邻的地号之上
说复杂也不复杂
似乎和民法第824条第6项之情况符合
不知道有无道长想处理?
目前是其中一个区分所有人的继承人
突然对所有的原住户提告 认为他的土地持分被他住户侵占
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但是其实他公寓的基地之下 也有其他人的持分...
所以其他住户也告回去...
然后其中一个住户希望法院能裁判 把持分整合好
如果有兴趣处理的道长
请私讯我
小弟不太会处理这种案子 所以让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