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刑案起诉后移调解成功 法院是会立刻就结案
或是仍然要等告诉人另行具状撤回告诉呢?
之所以这么问 是因为最近手上有个车祸告诉过失伤害的案子 起诉后法院当庭移调解
就赔偿额有了初步共识之后 由于事涉保险事宜 调解委员就订了下星期再调解一次
但是最后要离开前 委员说如果下次金额确定没问题 会请我方当场撤回告诉
我回应说应该要等我方确实拿到全部的金额之后再撤回告诉 对我方较有保障
但委员说调解笔录上会记载“待告诉人取得全额后撤回告诉” 所以我方不用担心
想请问各位道长 下次调解时我有必要坚持要等被告赔偿的款项入帐之后再撤回告诉吗?
因为以前受雇时 老板都是要求拿到钱才撤回告诉 我也一直觉得这很理所当然
又或者照调解委员的作法也无不可呢?
如果之后被告没依笔录内容支付赔偿金额 这样还算是调解成立了吗?
我方还有机会请求法院继续审理本件刑案吗?
可能是个很基本的问题 先谢谢各位前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