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chasel (下一步)
2014-08-28 11:04:17请问各位,现因前两天有收到A地方法院
寄的传票,侦字案,原po为被告,现有开
庭日期为9月*日,因居住地与A法院居离
数百公里远,便以挂号寄出移转管辖权
状纸给书记官,
今日接到该案书记官电话说,有收到状
纸,但因法院仍未有任何侦讯过的动
作,所以高检署也不会同意我的移转管
辖,传票上的开庭日我还是要去,请问
这样他说是对的吗?
但我之前就有去警局作过笔录,
我看网络的移转管辖也是收到传票才申
请的,
麻烦各位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