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被告妨害名誉.

楼主: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4-08-23 12:55:44
http://ppt.cc/TVKr
小弟想请问.前面有一篇新通保法除罪的文章.
我是否在警察局就可以主张IP违法取证不具证据力.
或是要等开侦查庭再跟检察官说?
另外这次是小弟第2次被告.
在第一次被告之后.小弟自认在回文方面谨慎许多.
如果在警察局看完被告理由.
是不是可以用对方提出的证据来回告他妨害名誉?(有告有受理?)
先感谢大大回文.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4-08-24 01:46:00
警察局只是单纯的案件处理跟移送而已 违不违法还是得由检察官断定至于证据采不采证 也是检察官的自由心证 新通保法也只是让检察官多一个证据参考取舍的依据而已 不代表你一定就能除罪
楼主: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4-08-24 02:17:00
谢谢大大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08-24 20:35:00
这个一楼有点专业阿没错,通保法上路是指检察官在调查证据上面多了一个障碍但是如果对方知道你是谁,并不是以网络ID作为提告对象而是直接以你本名告的话,还是要受理处理接着就可以参考本版的置底文章来跑流程至于提告是你的权利,有告就会受理没错至于会不会告得成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KerLae (传统豆花)   2014-08-25 09:55:00
想问书记官版主,国考上了吗?考上的话希望能分享一下心得
作者: bbbing (无)   2014-08-25 21:03:00
讼棍就是那种时间多到过份的至于什么样的人会时间过多又得靠告人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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