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1bz-MkY7 (StockPicket)

楼主: IanLi (IanLi)   2024-04-16 00:13:38
请 Stock板板主laptic与rayccccc与 aloness于72小
时内至组务板 Law-Service说明对申诉文
#1bz-MkY7 (StockPicket) 支持或反对原判决的理由。
本文同步转发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内。
以上
※ 引述《doris1016 (~DoR!$~)》之铭言:
: 申诉人:doris1016
: 申诉文章:#1bz-MkY7 (StockPicket)
: 被申诉人:laptic / aloness
: 申诉原因:
: 对于 #1bwcV-c4 (Stock) 判决不服的原因已于第一篇申诉文中阐述完毕,
: laptic 板主有于推文中对我的申诉提出质疑,我也在推文中回应,
: 但后续并未得到板主的说明。
: → laptic: 所以你的意思是,回应是针对另一使用者的新闻截图内容, 03/18 15:13
: → laptic: 对吧? 03/18 15:13
: 另关于 aloness 板主的部分,已在推文中沟通过,
: 恕我无法苟同板主对于政治人物的判定基准,在股板板规中 4-6-1 本身的定义就很模糊,
: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水桶七日。
: 提及政治相关议题或政治人物但内容违背股票板旨者
: 板规中仅提到政治人物,在我提出对板规的质疑后,
: 板主自行定义蔡英文算政治人物、卸任元首马英九不算政治人物,
: 但我原推文提到柯文哲也是卸任台北市长,定义模糊不清。
: 后来又补充说明“党主席也不能讨论”、“总经可以讨论”,着实让人摸不著头绪。
: 且先撇开板主的定义,我自始至终的主张都是:
: 我的推文是回应前面板友的推文,并非无端提及“政治人物”。
: 若板主有很明确定义的政治人物范畴,不妨直接在板规中清楚条列,避免让人无所适从。
: (例如:不得提及现任党公职。)
: 因我的申诉为已 m 文,但并未收到明确的答复,故选择向上申诉。
: 再麻烦小组长处理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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