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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 StockPicket
标题: Re: [板务] 取消合议制
时间: Sun Sep 10 07:19:08 2023
说明一下个人看法:(这不代表全体板务的立场)
一、“合议制”这事,系经观察本站各热门看板的作法后,才决定实施的,不是出于草率
行事、而系经一定的深思熟虑。这主要是因为在采行单独认定时,容易发生执法过度
严苛、引致使用者反弹的情况(注一),虽然有申诉(沟通)机制得补救,但在禁言
设定系统中留存的记录是无法消除的。
二、至于发生一位板主无法执勤时,“合议制”的执行模式(即出现僵局时的处理方法)
,日前已经提出两个选项,以供板务之间讨论、考虑。为避免出现泄漏私信之疑虑,
这边仅就该管内容,提供大略简述:
甲:一人判未达,即迳行结案(但须经追认)
乙:请组务加入认定
不论使用的模式为何,如果检举人对案件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仍得按本站的申诉制
度进行救济。
三、说到效率方面,板规已经明定“在接到检举案后,需要于七天内受理”(注二),加
上板务本身也需要在俗务、工作处理上费些心思,请勿对此抱持过高期望(如在一、
两天内执行违规处分)。
四、最后,就“检举、申诉都是同一批人”之说,这也是在其他采用多数决认定模式的看
板中,得以见到的作法,且如果有更详尽的回应可说服改判,正常来说也不一定会维
持原判(尤其是在心証认定上较重的板规,如“引战”类等),因此个人不认为会有
“意义不大”的问题。
简言之,我不苟同走回头路的作法,
如果仍旧认为“应取消‘合议制’”,请依本站的申诉制度作办理。
注一:#1aukmYVw (L_LifePlan)
注二:即板规 3-9“经检举之案件板主须在 7 日内受理,请待检举 7 日后再至股检版询
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