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动置底
按小组、群组或站方规定为看板规则之上位规则
上位规则并未明确规范者,依各看板自行规范、定义
查本板上位规则中并无定义何谓手动置底
故依本板板规,“相同或相类似文意之文章于一周内重复张贴”者,视为手动置底
次按标题本即为文章之一部分,且具提纲挈领之功效
为文章精神之浓缩,使看板使用者于点进文章内阅读前即可大略理解该文内容
本站使用者功能中,排除含有特定关键字文章之功能,亦仅限于标题搜寻
更进一步,标题与内文无关或联想薄弱者,推文常有“标题与内文不符”
显见标题与内文应具有一定关联或连结,此为使用者的一般习惯
查行为人两篇文章标题相近,且第二篇文章内文与标题相切
足见行为人与使用者一般习惯并无明显差别
再按本板并未处罚发文错误,亦容许使用者修改文章内容
反而对于文章自删已有投票决定试行禁止
并于行为人发文当下仍有置底板务讨论文
纵使行为人因一时疏忽误发文章
仍可修改原文章至符合其发文目的
行为人明知其能修改文章、亦熟知如何修改文章
实无充分理由足以说服本板例外容许其删除重发
二、人身攻击
按本板板规人身攻击条款明定“人身攻击、谩骂、侮辱、挑衅等”
除依法院既有判决外,概由板主认定
查该篇发文内容全无事件叙述,亦无个人意见、论述
仅有对指摘事件的正反双方贴上标签
本板认定为挑衅、引战,并无不妥
次查本板两次回应行为人私信申诉
均明言裁处文已有就其违反人身攻击条款部分完整阐述
而裁处文亦明载
“未经合理阐述即贸然对双方分别贴上【法匠误国】、【法盲闭嘴】等标签,
同时意图挑衅正反双方,
难认系争文章有意图进行理性讨论,
爰依人身攻击认定属违规发文。”
本板自始即未曾指摘行为人人身攻击何人
而是明确认定为挑衅,而援引概括规范挑衅行为罚则的人身攻击条款
但凡具有正常阅读能力而细读本板裁处文者,应均不致误认
此观该裁处文底下本板活跃使用者推文反应即可得知
行为人此番申诉仍采错误攻击防御方法
足证行为人对本板规范之无视,已达重大甚至故意之程度
次按本板为学术性质讨论板
对于争议性判决并非不能讨论
然而讨论双方应阐明自身立场、想法,引述学说、理论、并举证以实己说
此为本板多次判决一再揭橥之标准
行为人文章内容虽有并列正反双方之立场
但刻意使用最偏激之言论,已流于情绪发言在先
未引述学说理论、举例证明其说合理,在板友推文提问后仍不补充
使讨论难以聚焦于后
难认有学术性质讨论之意图
三、言论自由
按宪法虽保障人民言论自由,然亦非无限上纲
此观刑法309、310之规范及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09号解释甚明
本板虽因看板性质不欢迎流于情绪之无建设性发文
但自本板裁处文中截图可知板友亦有建议可往八卦板
惟行为人视若无睹,一意孤行
则其言论自由之行使,已对看板其他使用者造成影响
并危害本板讨论风气之维持
而本板限制其发言之同时,行为人仍得利用本站其他管道发表相同言论
对行为人之言论自由并无重大难复之侵害
四、结论
综上,本板所为裁处符合规范明确性与比例原则,并无不当
行为人申诉理由不备,行为亦著有可议之处
请小组明察上情,驳回行为人申诉,至感德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