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1] Law版警告判决 未回答板务问题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9-07-03 16:31:31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T5hIzH5 ]
作者: showeig (巧) 看板: LAW
标题: [公告] 水桶皆予撤销
时间: Sat Jun 29 08:45:47 2019
依据群组判决意旨 #1T1Qqsv0 (AboutBoards) :
板主有权限与义务导引板面讨论方向,执法宽严松紧为板面自治范围,
在板规之下板主可斟酌处置程度,板主的板面管理决定,群组不会介入。
为确保版友皆能确实知悉版规内容、意义而履行、实践相对应之规定,且加重版主须于违
规前沟通、警告之义务,并且有责任解说、阐释版规内容,凡于6/29新版规修正以及本公
告说明以前,有违反站规、版规以及违反之虞者,皆不予追究、惩处。
如果再次于本版争执他人是否具有执业资格、群组是否禁止营利、旧事重提、离题论述、
他版纷争、提供错误法律见解复与他人争吵、争辩提供之违法方式是否可以躲避刑事追查
、等等非关法律讨论内容或促进法律讨论之论述,经版主警告依据持续违犯,直接水桶十
年。
版面有人争吵,原则上先锁文处理,如果持续另外开新文章,或于他篇文章重复争执,直
接水桶。
发文可以询问法律问题,须保持礼貌,请先自行搜查相关资料,且为实质促进讨论,须于
三日内对于版友回复有所回应,否则视情况水桶处分。
本看板是学术性质看板,于版面公然表达,或私自透过站内信,广告招揽或提供付费咨询
管道等等,视为严重违反群组规定,将提报群组设为不受欢迎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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