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请] 进行连署新增law板板主

楼主: IanLi (IanLi)   2019-05-27 20:18:19
※ 引述《showeig (漩涡)》之铭言:
: 一、
: 依组务申字号20190526-0意旨,连署罢免LAW板板主Sanji板主案罢免成立,
: Sanji板主解除 LAW板主职务。
: 且依据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新增板主之规定:
: 2. 未有板主之看板,新任板主可由连署或看板投票方式产生。
: 爰进行新增law版版主连署程序。
: 二、
: 本人有意愿参选板主,
: 请求小组长审核是否具备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 (1)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 (2)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 (3) 全站文章发表数 5 篇以上或曾于该板发言。
一、经查申请 showeig板友资讯,ID状态正常且上站次数大于
30次,有效发文数达到 221篇,符合 (1)至 (3)的要求。
【 查询网友 】
《ID暱称》showeig (漩涡) 《经济状况》普通
《登入次数》203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221 篇 (退: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上次上站》05/27/2019 19:03:09 Mon 《上次故乡》223.139.225.77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个人名片》showeig 目前没有名片
二、再查 showeig板友于看板 《LAW》截至2019/05/27发表有
71篇文章,符合 (3)曾于该板发言的条件。
三、在此小组同意申请人 showeig自荐进行看板 《LAW》板板
主连署,但为维持看板民意基础的普及性,若连署有效同
意扣除有效不同意票,也就是有效净同意票未达十票时,
将以实习板主上任。当实习板主上任期满六个月之后需于
一周之内于看板 《LAW》举办适任性投票,判定法为简单
多数决,选项为 "同意就任板主" 和 "不同意就任板主"
若适任性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大于有效不同意票,则实习
板主正式就任 《LAW》板板主;若有效同意票小于有效不
同意票,则实习板主解任,但不限制其再次参选或自荐的
资格。当实习板主逾期不举行适任性投票时,沟通无效后
得予以解除实习板主职位一职。
  本文同步站内信转寄申请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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