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板友您好,
依您在本板 #1KTUcpFH (Law-Service)
http://www.ptt.cc/bbs/Law-Service/M.1417013683.A.3D1.html
所述申诉, 本人仅以财金法律小组长回复如下.
一. 根据中华民国民法规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97
第197条第1项
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
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
据您所述,
"其实这状况已经有三年了吧
很久以前就想要问一下版主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为什么会被水桶
但后来就不了了之"
所以, 依民法的诉讼时效, 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下, 我无法支持您的申诉请求.
二. 根据 stock 板板规
4.本版反对人身攻击、重复类似论述、造神运动、内容无意义等类似转信版的发文,初
犯由版主主观判定砍文并水桶一周,再犯水桶一个月并劣退,三犯浸20年水桶。
如果是 2000 多天, 应该是适用到该板板规第4条的条款.
同样的, 该板的板规引用到第4条的还包括 第1条 / 第2条 / 增修条文 1, 2, 4 等条.
所以, 在未知您申诉的相关板规部分, 站在小组长的立场上, 我也无法依您所述请
stock 板板主做出变更判决.
三. 经查精华区以及本板文章, stock 板主的任期已经多次变更如下:
eyespot
ddk 200705-200709
simpleisbest 200709-201209
zerohero -201207
IanLi 201209-
dichotomyptt 201209-201310
arbit 201310-201407
所以, 是那一位板主做出相关处分, 和那一位板主请教相关事宜的, 这个查询真的有难度,
毕竟, 我个人主观认为, 大多数的人不可能和台北市市长候选人柯文哲先生一样, 把过往
所有的单据都留着备查. 因此, 我不认为回复您的板主有作业上的疏失.
因此, 对于您所述的申诉, 我必须不予支持.
以上, 本文会寄给现任板主以及您个人.
如果您对本裁定有任何拟申诉之处, 可以向本组所属的群组 AboutBoards 进行申诉,
也烦请将本裁决一并提交至该板, 本人将会对本文的内容进行答辩.
财金法律小组长
nin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