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小组采不告不理原则

楼主: ninmit (silent all the years)   2014-10-23 08:58:46
已经请辞小组长了, 在剩余的时间内 (其实一直是这样地处理的) , 我管理组务的原则
将采不告不理.
虽然个人在其他看板有看到一些关于本小组组务的文章, 但是, 基于不告不理原则,
以及, 不能以除共所周知 (common knowledge) 外于个人在判决时自我在心中生成证据,
所以, 未依程序于本小组完成相关说明者, 以本小组小组长的身分, 我将不予理会.
以上, 请各位使用者知悉.
ninmit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