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裁决也将寄给相关当事人.
pp16888 板友 (以下简称为 p 板友) 代 TraderClub (以下简称 t 板友) 申诉 Option 板
板主 kanx (以下简称 k 板主) 乙案, 双方都已就本申诉说明, 身为小组长, 我仅就双方
的陈述以及 Option 板板规进行裁决.
同样的, 裁决的叙述将是引用统计上的 "不接受 H0" 或 "不拒绝 H0" 的方式说明, 若
提及如前述的说法, 纯为引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叙述, 不代表对双方或/且任一方有任何
或进行文字性歧视.
另外, 在本申诉案进行期间, p 板友 有代 t 板友 写信给本人, 关于这部分信件, 本人
将不予采纳, 亦即, 将不会影响本次判决. 其理由如下:
1. k 板主并未在本板看到相关内容, 基于如会计上的充分揭露原则, k 板主并未在本板
看到这些信件 (纵使是部分内容有寄给 k 板主) .
2. 本人为裁决者而非当事者, 为维持如审计上的独立性, 当无法也不能将信件代为转发
给 k 板主.
所以, 在 k 板主无法对这些信件内容回应的情形下, 本人将无法引用相关内容做为证据.
然后, 先说明裁决结果, 再说明裁决理由.
本人认为, k 板主的处理并无不当, 故无法接受 p 板友代 t 板友的申诉.
1. 关于 p 板友代 t 板友 申诉 k 板主乙事于本判决后结束. 基于一事不得二审,
同一申诉内容在本组将不再受理. 但裁决内容 2-1 条经本组所属的国家研究院裁决
结果除外.
2. 如果 p 板友 / t 板友 或者 k 板主对本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 请至本组所属群组
国家研究院组务问题讨论版 AboutBoards 进行再申诉.
3. 如果 p 板友 / t 板友 或者 k 板主对本组判决过程, 判决理由有不同意见, 请至
本组所属群组国家研究院组务问题讨论版 AboutBoards 进行再申诉.
进行申诉时, 请务必附上本裁决结果. 而本组仅将迳以本裁决及裁决过程, 裁决理由,
进行程序答辩.
裁决理由如下:
1. 关于 1200 时间段
本人认为, k 板主的发信时间为 Mon Aug 5 10:52:39 2013, 板主在信件中已提及广告
事宜 (至于是否为广告, 待下文再说明) , 依据 k 板主的说明与确认该板板规 §2/4/8
1200 时间, 从 k 板主的信件中, 已经给予 1 个小时多的宽限时间, 在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下, 本人无法接受 t 板友所陈述的 "也不清楚这个 12:00
是指何时"
并且, 依据该板板规, 同 k 板主所言, "按照版规我可以不给你任何时间直接劣退" .
所以, 1200 时间段议题, 本人无法接受 t 板友关于本议题的陈述.
2. 关于是否为广告文
由于本人现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受限于该国网络对某些网站无法访问, 所以仅能以双方
陈述内容进行裁决. 此点请双方见谅.
2-1. 网站部分
特别的, 如果双方对于此点的裁决理由有异议, 务请向本组所属的群组国家研究院组务
问题讨论版 AboutBoards 进行再申诉. 本人将对此点放弃答辩, 也将迳请国家研究院
组务 Zuyi 群组长对此点进行裁定, 并且本人将无异议的接受群组长对于网站部分的
裁定.
这部分的裁决理由为, 由于受限于本人无法访问网站, 所以个人将不把利益归属于任何
一方.
2-2. 广告文内容
在 t 板友所述的,
"然版主如果觉得文字中出现不妥的字眼 譬如提到 " 团开 " 等字样
即便认定为广告 , 应在过去一开始贴文时通知我 容我作改正
而非突然连同旧文一并劣退 , 板上亦有他人签名档如同我这样 也并无事情"
此段将分两点进行裁定
A. k 板主的陈述中已提及,
"文章签名档提到"手续费开团", 并附上网址连结, 其网址连结内容明确显示
各项商品交易的手续费价格, 与期货开户联络资讯.
以上符合版规认定之暗示广告之内容. "
本人认为 k 板主对广告定义的陈述, 并无超越普通人所认知的广告定义. 又根据该板
板规第 4 条, k 板主有认定权, 并且也于给 t 板友的信件及被申诉的答辩陈述中有再
提到该项权力.
B. "板上亦有他人签名档如同我这样 也并无事情"
由于本次裁决为 t 板友申诉劣文事宜, 与他人签名档无关, 所以此点的利益结果与
本申诉无关. 即, 他人签名档是否有广告事宜, 与 t 板友的劣文是否存在, 并无
因果关系.
所以, 是否为广告文议题, 本人无法接受 t 板友关于本议题的陈述.
3. 在 t 板友所述的以下部分
"而我先前贴文也无被纠正 因此我才不知道这样子会有问题
直到如今 , 上去该版看到其他版友张贴文章的内容
有些雷同甚至比我更可能违规都无受到任何处置"
本人无法接受 t 板友的陈述, 将分为两部分做说明
3-1. 在 "我才不知道这样会有问题" 段
本人认为, 在任何板友进入任何板发文或者 推文/嘘文/加注解 等行为时, 都被认定
已经清楚且知道该板板规后才进行发文或者 推文/嘘文/加注解 等行为. 即本人
无法接受 t 板友以 "不知道" 做为申诉陈述理由.
3-2. 在 "其他版友" 段
请见 2-2 B. 点的说明, 即本人认为无因果关系存在.
至于 p 板友代 t 板友所述的其他部分, 本人认为为说明不应被判劣文之说明, 并无明显
欲申诉 k 板主的部分, 所以不在本裁决文说明.
基于上述, 经利益比较, 本人认为利益归属于 k 板主为多, 据此, p 板友代 t 板友申诉
k 板主乙案, 本人无法接受 t 板友的申诉.
以上即为本申诉在本组的裁决结果.
以下则为个人对于本案的一些其他议题的个人性说明.
1. t 板友的申诉文中提及 "一次就毕业" 等事, 经查该板板规, 登入 90次以上, 劣文
数在 3篇以下即可发文与推文. 然后, p 板友也于 Aug 15 20:26:45 2013 在该板
发文, 看起来签名档也是 t 板友的 facebook, 所以, 应该还是可以在该板进行讨论,
并无一次就毕业的情事发生.
当然, 也请注意不要再违反该板板规了...
2. 在板规中有一句话 "如有更好的建议请不吝来信kanx" , 我想, 对于板规及板规的
执行, k 板主已经在板规中说明了. 如果, 如 t 板友所述, 有发现有其他板友违反
板规的情况, 请直接告知 k 板主, 个人相信 k 板主应会予以处理的.
以上只是个人性说明, 也请各位参考.
小组长
nin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