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stock板无故警告

楼主: ninmit (silent all the years)   2012-12-12 22:25:02
本裁决也将寄给两位.
c 板友 (原告) 与 e 板主 (被告) 都已就本申诉说明, 身为小组长, 我仅就双方的陈述内容
进行裁决.
在裁决之前, 先和各位报告三件事:
1. 目前个人在中国上海的某公司服务, 最近也代表公司出庭 (敝司是原告) , 一个买卖
交易的案件拖了三个月还没开庭, 所以, 不太想让申诉案拖太久.
2. 个人 ctrl+q 两位, c 板友的上站次数是 3108 次, e 板主的上站次数是 4723 次,
个人是 2999 次 (汗) , 以我来说, ptt (这个账号) 使用也八年多了, 所以, 相信
两位都是 ptt 的多年使用者, 据此, 个人假定两位都该是相当熟悉 ptt 的运作.
3. 裁决的叙述将是引用统计上的 "不接受 H0" 或 "不拒决 H0" 的方式说明, 若提及
如前述的说法, 纯为引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叙述, 不代表对双方或/且任一方有任何
或进行文字性歧视.
一样的, 先说明裁决结果, 再说明理由.
本人认为, e 板主的处理并无不当, 故不接受 c 板友的申诉.
1. 关于 c 板友 申诉 stock 板主乙事于本判决后结束. 基于一事不得二审, 同一申诉
内容在本组将不再受理.
2. 如果 c 板友 或者 stock 板主对本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 请至本组所属群组
国家研究院组务问题讨论版 AboutBoards 进行再申诉.
3. 如果 c 板友 或者 stock 板主对本组判决过程, 判决理由有不同意见, 请至
本组所属群组国家研究院组务问题讨论版 AboutBoards 进行再申诉.
进行申诉时, 请务必附上本判决结果. 而本组仅将迳以本判决及判决过程, 判决理由,
进行程序答辩.
理由则如下:
1. c 板友所述, "脑补"若为人身攻击, 请该板主举证. 本人遍查网络查无人身攻击.
首先, 本人认为, c 板友在本申诉中为原告, 不可要求 e 板主 (即被告) 举证.
纵使 c 板友认为权益受损, 举证的义务也应在原告.
2. 同前 c 板友所述, "脑补"若为人身攻击,请该板主举证。本人遍查网络查无人身
攻击. 受限于本人现在中国上海, 部分网络因故不能连接, 仅将可连接结果摘选
如下: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8360234.html
其中该网页有提及邪恶两字, 所以, 在遍查网络方面, 本人迳自认定脑补二字可有
负面表述之意. 故不接受 c 板友于申诉文中所称 "遍查网络无人身攻击" .
3. 至于第一行推文的第一个句号后, 所述之搞笑吗, 本人认为是否为客观可受公评之事
尚有可议空间.
4. 其实就原作者所述, 个人认为, 如果可以较严谨讨论, 或可为一个不错的议题, 只是
个人觉得遗憾的是, c 板友可能手快, 将一个质疑 "大哥,你拿开发中国家和已开发
国家来比" 因为后面多了几句话, 让整个质疑失焦.
5. (此点或引起争议, 请两位知悉)
关于 stock 板板规的发文部分, 我承认做为小组长有扩大解释 - 即, 本人认为推文
也是发文的一部分.
举个可能不太恰当的例子, 在会计或法律上界定不动产是: 土地及其附着物. 所以,
如果以树果而言, 果子在树上, 我认定是属于不动产, 但是, 果子一脱离树后, 我
认定他是动产.
据此 (此为扩大解释) , 我认定推文属于该文的一部分, 并且具不可分割性, 因此,
我不接受 c 板友对于推文的界定.
6. 至于在 e 板主文中所提及其他热门板事宜, 同样引用前述第 5 点, 我认定 e 板主
是以其他热门板为例, 并且具不可分割性, 因此, 对于 c 板友在推文中所述不予
接受.
7. 最后在心理不舒服与人身攻击的差异, 这点我无法做出比较.
在上述各点中, 个人认为归属于 e 板主的利益较多, 所以我无法做出支持 c 板友的裁决.
以上, 请两位参考.
小组长
ninmit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