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语言研究院组务板规范

楼主: FECer (阿贤)   2012-02-14 21:29:24
国家研究院语言研究院组务板规范 2012.02.14
1.本板为国家研究院语言研究组务板,非属本组事务请不要来此发文。
2.[申请]类文章不得回文,[公告]、[判决]类文章非组长不得发表或回文。
本板文章未经作者及组务板板主许可禁止转载至他板。
3.[申诉]、[答辩]类文章请务必依本组申诉条例规定提出。
非当事人及板主不得发表或回应此类文章,无权发表文章将予删除。
组务宣布判决后,若有不服请依法于本板提出再审之诉。
对本组判决未依程序异议之文章一律删除,再犯则劣文退回处分,请留意。
4.[问题]类文章为对组务问题发问使用。
[建议]类文章欢迎针对组务提出任何需要改进的建议。
[政见]类文章专供本组板主候选人发表政见。
[检举]类文章,供板友检举板主怠工旷职及其他不当看板管理行为。
检举文章组长无义务公告处理结果,认定板主无违失可迳行结案。
发表人身攻击不当文章、不满20字、类别错误之文章,本板得直接删除。
5.构成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中之‘看板违规行为’者,
板主(组长)得视情节裁处水桶、劣文退回等并公告。
不服处分者请先寄站内信向小组长沟通,再不服得至AboutBoards板提出上诉。
语言研究院组长 FE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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