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不过直言厉语揭发日语板主不(合宪)法滥权情事
遭以板规四报复性乱判我水桶而本该当三天冤桶
(其他大骂别人“滚、闭嘴”等的都没事!)
然而我明明没有转录文章却用这条刑期判我七天
法律在板主眼中好像玩具一样任他玩弄
寄信反应也不回
第四条  讨论礼节
        不论是新手、老手、高手,发问或是回答,都请维持该有的礼貌,
        绝对不可出现轻蔑、谩骂的字眼。违者将予以警告并要求道歉。
        若于版主提出道歉要求后的12小时内未道歉,则水桶三天处分。
        另,转录任何文章都请经过当事人同意。
        如有无断转录情形发生,不管转入或转出,转录者水桶一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