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目前组务有关罢免提案规则节录如下:
第二条 罢免提案手续
§1 罢免案应由符合提案资格的五位使用者作为提案人,于组务板联名提出。
罢免案提案人应包括一位主提案人,四位联名提案人。违者该提案无效。
罢免案提案人之资格如下:上站次数至少1000次(视同于本站注册满两年)
文章篇数至少100篇
劣文1篇(含)以下
§4 四位联名提案人应于罢免案发表后 72 小时内,以推文方式表达附议
推文内容应提供联名提案人之相关资讯,范例如下:
推 联名提案人(甲)注册日期:
→ 联名提案人(甲)上站次数:
→ 联名提案人(甲)有效文章数:
→ 联名提案人(甲)劣文数:
四位联名提案人附议完成后,该罢免案视为“完成提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