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nglin (洛景)》之铭言:
: 1. OAmonkey主购于2016/06/15于合购板发无主文欲合购珪藻土高效能超吸水地垫,而后
: 并未于合购板开团,是在新竹板开团。
: (检举部分为保护检举者隐私,仅截取部分片段,详细信件将直接转信给小组长)
: 板友跟团后,OAmonkey主购于通告信中告知请加入FB社团
: http://imgur.com/K3vMIfx
: 并解释商品来源与社团部分
: http://imgur.com/cOWMzxw
: ↑ 从以上字句,我实在看不出来何来该社团为您的朋友所开??
再次声明,FB社团确实为朋友所创立,我只是帮忙拉人。
首先,朋友创立社团,第一个商品想团购地垫,请我帮忙po合购版,
于是我于合购版发了无主文。
尔后朋友告知我他找的厂商之后,我跟他说你找的厂商没有报价单无法在合购版团购,
因此才转而帮他po在新竹版。
信件部分,该封信件确实为我本人所发我不否认,
信件内容是与朋友讨论过该如何撰写才会比较想让大家加入社团,
试问如果你收到一封信只有短短一句话‘这是我朋友的社团,欢迎加入!!’
请问有多少人会理会??
因此才和朋友讨论出信件中之说词,认为这样说才会让大家愿意加入。
但是,
该次之团购并未于合购版发文,我也确实只是帮忙朋友拉人,
而朋友也跟我说过目前主要是想拉多一点人加入社团,并没有要营利,
仅此而已。
: 2. 主购女友nino8888于2016/06/21于合购板PO合购珪藻土吸水肥皂盒
: #1NQEep-e (BuyTogether)
: 检举者收到OAMonkey主购的信件,才知道此合购有FB社团,并来信告知板主群。
: 但FB社团并无肥皂盒团购,故板主群得知此事后仅先记录。
完全不懂这一点与此事之关联何在??
已多次说明该社团非我所创立,因此社团中没有此次团购不是合情合理吗??
不懂为何要提出此事??
我女友于合购版发过的无主文和合购文不止这一个,
每一次团购都是照规矩来,不论议价截图、汇款资讯、团员清单皆清清楚楚,
与前人发过之团购文并无差异,
请问问题何在??
: 3. OAmonkey主购于2016/07/20于合购板PO文合购腰靠(已删除,处罚原因为人在不收)
: 有洞午睡枕 ※仅收有洞/天鹅绒
: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35834185856
: 腰靠 ※仅收天鹅绒
: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35838228496
: 咖啡/淡紫/粉红/藏青 四色皆可选
: 而后发现主购于该社团亦有PO文团购(且资讯揭露已不一)
: http://imgur.com/NzaDCgE
: 我想照片相同、品项相同,应已不只是"朋友的社团"?
讲到这一点就更让人有气了.....
本人当初于合购版po此合购文,完全按照规矩来走,
所有资讯揭露的清清楚楚,也与前人之团购文并无差异,
晚上不过闲置在板上连着网络未断线,就被版主处罚人在不收,
请问我根本没在看bbs要怎么知道当下的数量已超过,要如何收团??
去信版主也已被先入为主之见全盘否定。
要是我当初知道有组务版可以申诉我早就来申诉了.....
ok离题了!! 回到正题!!
本人该次之团购完全照规矩来走,此部分不该有问题,
我的确告知了朋友我有在合购版团购此商品之资讯,
因此"他"po在了"他的"合购社团,至于揭露之价钱为何是朋友所定,本人并未干涉,
毕竟是他的社团,我只有第一次帮他拉人而已,之后完全没有参与他的事务,
实在不懂问题何在??
况且如果当初就发现有问题,何不当初判定,而要用个什么人在不收的名义呢??
: 4. OAMonkey主购于2016/10/05 于合购板开团珪藻土吸水地垫
: (文章已删除)
: 珪藻土吸水地垫 ※仅开60x40大片款
: 粉灰、粉绿、粉红三色可选(依主购报价简单计算约398NTD)
: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529112193506
: 与FB社团中2016/10/07所合购商品(NT420)
: http://imgur.com/2UoNX4U
: 品项仍相同,且主购于合购文中所载明之面交地点为:
: 新竹面交:COSTCO
: 竹北面交:全家成功八路店
: 我想以上已不仅仅是"巧合"与"朋友的社团"可以说明的。
这一点就是此次的症结所在,我想我就不多赘述,仅针对部分提出:
1. 看来版主截图有刻意隐藏图片之部分,
本人已多次说明此次团购之商品图片不同,明显并非同一家厂商,
社团之文章也并非我所po,
不懂版主一再强调该文出自我手,硬要栽赃于我之原因何在??
2. 面交地点少部分相同这个确实是"巧合"了!!
但是本人之合购文中亦有新北面交和桃园面交两个选项,你为何刻意忽略??
如果合购文与社团文皆出自我手,为何两者之面交地点不同??
: 故,综合前述资讯,依营利与资讯揭露不一板规,判决OAmonkey主购终身水桶。
: 以上,麻烦小组长了。
故,本人认为版主ringlin并无确切证据说明本人营利,
仅凭著巧合与推论即一口咬定本人营利,
如果这个社会皆已"巧合"定罪,那该有多少被冤枉之人啊....
本人不求别的,唯独此冤枉之罪实在无法忍气吞声,
盼小组长能主持公道,还我清白。
谢谢小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