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nglin (洛景)》之铭言:
: 1. OAmonkey主购于2016/06/15于合购板发无主文欲合购珪藻土高效能超吸水地垫,而后
: 并未于合购板开团,是在新竹板开团。
: (检举部分为保护检举者隐私,仅截取部分片段,详细信件将直接转信给小组长)
: 板友跟团后,OAmonkey主购于通告信中告知请加入FB社团
: http://imgur.com/K3vMIfx
: 并解释商品来源与社团部分
: http://imgur.com/cOWMzxw
: ↑ 从以上字句,我实在看不出来何来该社团为您的朋友所开??
再次声明,FB社团确实为朋友所创立,我只是帮忙拉人。
首先,朋友创立社团,第一个商品想团购地垫,请我帮忙po合购版,
于是我于合购版发了无主文。
尔后朋友告知我他找的厂商之后,我跟他说你找的厂商没有报价单无法在合购版团购,
因此才转而帮他po在新竹版。
信件部分,该封信件确实为我本人所发我不否认,
信件内容是与朋友讨论过该如何撰写才会比较想让大家加入社团,
试问如果你收到一封信只有短短一句话‘这是我朋友的社团,欢迎加入!!’
请问有多少人会理会??
因此才和朋友讨论出信件中之说词,认为这样说才会让大家愿意加入。
但是,
该次之团购并未于合购版发文,我也确实只是帮忙朋友拉人,
而朋友也跟我说过目前主要是想拉多一点人加入社团,并没有要营利,
仅此而已。
: 2. 主购女友nino8888于2016/06/21于合购板PO合购珪藻土吸水肥皂盒
: #1NQEep-e (BuyTogether)
: 检举者收到OAMonkey主购的信件,才知道此合购有FB社团,并来信告知板主群。
: 但FB社团并无肥皂盒团购,故板主群得知此事后仅先记录。
完全不懂这一点与此事之关联何在??
已多次说明该社团非我所创立,因此社团中没有此次团购不是合情合理吗??
不懂为何要提出此事??
我女友于合购版发过的无主文和合购文不止这一个,
每一次团购都是照规矩来,不论议价截图、汇款资讯、团员清单皆清清楚楚,
与前人发过之团购文并无差异,
请问问题何在??
: 3. OAmonkey主购于2016/07/20于合购板PO文合购腰靠(已删除,处罚原因为人在不收)
: 有洞午睡枕 ※仅收有洞/天鹅绒
: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35834185856
: 腰靠 ※仅收天鹅绒
: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35838228496
: 咖啡/淡紫/粉红/藏青 四色皆可选
: 而后发现主购于该社团亦有PO文团购(且资讯揭露已不一)
: http://imgur.com/NzaDCgE
: 我想照片相同、品项相同,应已不只是"朋友的社团"?
讲到这一点就更让人有气了.....
本人当初于合购版po此合购文,完全按照规矩来走,
所有资讯揭露的清清楚楚,也与前人之团购文并无差异,
晚上不过闲置在板上连着网络未断线,就被版主处罚人在不收,
请问我根本没在看bbs要怎么知道当下的数量已超过,要如何收团??
去信版主也已被先入为主之见全盘否定。
要是我当初知道有组务版可以申诉我早就来申诉了.....
ok离题了!! 回到正题!!
本人该次之团购完全照规矩来走,此部分不该有问题,
我的确告知了朋友我有在合购版团购此商品之资讯,
因此"他"po在了"他的"合购社团,至于揭露之价钱为何是朋友所定,本人并未干涉,
毕竟是他的社团,我只有第一次帮他拉人而已,之后完全没有参与他的事务,
实在不懂问题何在??
况且如果当初就发现有问题,何不当初判定,而要用个什么人在不收的名义呢??
: 4. OAMonkey主购于2016/10/05 于合购板开团珪藻土吸水地垫
: (文章已删除)
: 珪藻土吸水地垫 ※仅开60x40大片款
: 粉灰、粉绿、粉红三色可选(依主购报价简单计算约398NTD)
: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529112193506
: 与FB社团中2016/10/07所合购商品(NT420)
: http://imgur.com/2UoNX4U
: 品项仍相同,且主购于合购文中所载明之面交地点为:
: 新竹面交:COSTCO
: 竹北面交:全家成功八路店
: 我想以上已不仅仅是"巧合"与"朋友的社团"可以说明的。
这一点就是此次的症结所在,我想我就不多赘述,仅针对部分提出:
1. 看来版主截图有刻意隐藏图片之部分,
本人已多次说明此次团购之商品图片不同,明显并非同一家厂商,
社团之文章也并非我所po,
不懂版主一再强调该文出自我手,硬要栽赃于我之原因何在??
2. 面交地点少部分相同这个确实是"巧合"了!!
但是本人之合购文中亦有新北面交和桃园面交两个选项,你为何刻意忽略??
如果合购文与社团文皆出自我手,为何两者之面交地点不同??
: 故,综合前述资讯,依营利与资讯揭露不一板规,判决OAmonkey主购终身水桶。
: 以上,麻烦小组长了。
故,本人认为版主ringlin并无确切证据说明本人营利,
仅凭著巧合与推论即一口咬定本人营利,
如果这个社会皆已"巧合"定罪,那该有多少被冤枉之人啊....
本人不求别的,唯独此冤枉之罪实在无法忍气吞声,
盼小组长能主持公道,还我清白。
谢谢小组长。
是否您该知道要避嫌?亲友的社团商品不应来开团亦有您以合购价 另多价差在社团贩售的嫌疑
我没有拿朋友的社团商品来开团阿...只有第一次的团购商品是帮他po的,但我也并未po在合购版阿!!
第一点就已经证明你跟朋友有关系尔后你的团 女友的团 都会巧合出现在社团
至于本人确实并未在社团中贩售,请问嫌疑何在??小组长...女友的团并没有出现在社团中!!请回溯文章。
第一点截图 "我们的社团" 为何非写 我朋友的社团女友的团误植 更正
因为我朋友认为这样说可以取信于大家,当时也没想这么多
既然写 我们的社团 那么是以第一人称撰写而非替朋友打广告的第三人称写出来文字 说出来的话是很难收回的
好第一点我的解释无法取信于人,那是否该回到此次的症结所在??
第二章截图 里面说明 "我们已经团购过""社团内有我家的实品照" 那代表是社团的商品
我说了第一点的内容是和朋友一起讨论而写出的说词,既然我的解释无法取信于人,那就该回到此次的症结所在。
已经有亲友关系第四点你在开团有去跟版主证明非同一家厂商吗
证明?? 开团前吗?? 我除了第一次之外就没再参与朋友的社团事务,请问要证明什么??
那为何你开团 朋友社团没多久就会有类似团 或者是相反亦可能是你告知朋友 或朋友告知你 所以两边有类似的团
我信件中有告知版主,朋友看到我开团,就去找了他之前的厂商再次开团,但是与我确实并非同一家厂商,请明察。
我没有避嫌是我的错,但仅此就说我营利判我终身水桶,是否处罚不当??此次重点应为本人"营利",但我确实没有营利。
合购版规定第12条2-12条才对已经证明此社团朋友跟您有关系为何您开团两天 朋友社团就有类似团可能是您告诉朋友 亦或者是朋友刻意去查到您文章
知道您有这样的团 觉得可利便也在社团开团请提出证明您跟社团朋友没有任何关系
但确实并非同一厂商阿,只要我可以证明厂商不同就没有问题了吗??
版主判我终身水桶原因有两个,一是营利,二是在其他平台发起相同商品,但资讯情况不一。只要我可以证明我和朋友并非同一厂商,是否就没有问题??
为何没有意义??版主此次判我终身水桶就是因为这次的商品但我确实没有营利,也确实商品不同阿!!
不是该回到此次的症结点上进行判决吗??就算视同同人,但商品不同何来营利之说,版主判决之第二点已不成立。第二点是说在其他平台发起"相同"商品,但资讯情况不一。如第二点不成立,又何来第一点营利之说??
我申诉的重点在于终身水桶,如版主判决有误,是否就不该以此两点来进行裁判??望版主回到判我终身水桶原因之上,一是营利,二是在其他平台发起"相同"商品,但资讯情况不一。我没避嫌是我有错在先,但并不能以此证明一二点成立。既然商品不同,第二点就不成立,第二点不成立又何来营利之说??只要我能证明两者商品确实不同,是否就该更改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