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womentalk两位板主判决

楼主: steve1121 (o'.'o)   2019-03-15 08:27:11
援引组规
第 12 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14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若看板另有板务申诉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务申诉程序时计。
  二、超过14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或不明来源使用者的案件。
  四、提出申诉、检举案件所需检附之证据,经系统自动清除者。
经查本案板务检举文
1) #1S0EJtIe (Women_Picket)
被检举文章 #1S0DyA9i 在看板及资源回收筒均已消失不存在。
2) #1S2AXMc9 (Women_Picket)
被检举文章 #1S2AUHy7 在看板及资源回收筒均已消失不存在。
3) #1S5d423R (Women_Picket)
被检举文章 #1S5HgyV2 已遭清空内容,且已查无编辑历史记录。
综上说明,本案所需检附之相关证据均已消失不存在,恕组务不受理此案。
※ 引述《talesr (塔蕾瑟(?))》之铭言:
: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