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号】 D1160
【裁判日期】 民107.12.19
【裁判案由】 hateOnas 申诉 Gossiping / seabox 案
【裁判全文】
申诉人(hateOnas) 不服板主(seabox) 对板规四“政问”的判决。
经审阅其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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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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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依本组申诉案,文章代码 #1S6DftW3 办理。
二、援引 Gossiping 板规 (2018.12.11)
第四条:〔政治八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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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含回文)内容讨论包含下述类别,且文章有八卦性质,即为政治八卦。
‧ 人物类: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之特定政治人物(历任、现任之正副总统、政务官、
党职人员、民意代表、竞选中之候选人、发言人、常见于相关媒体发言之幕僚)及
上述人员之伴侣。
三、引述板主对板规四修订之说明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看板: GossipPicket
标题: [草案] 0216 板规修改-第四条
时间: Mon Feb 8 02:03:16 2016
→ fenixray: 配偶不能问 那父母儿女兄弟姊妹呢?02/08 02:51
板主群讨论过,直系血亲会管太宽,所以限定配偶(伴侣)。
推 kingrichman: 配偶是法律用词,比伴侣明确喔02/08 02:55
→ kingrichman: 伴侣这种讲法国外是指"性伴侣"喔02/08 02:56
→ kingrichman: 配偶才是正确法律用词02/08 02:56
这边泛指政治人物的另一半,
你要说性伴侣也算。
毕竟搞不好未来会有出柜的政治人物,
即便国家法律暂时无法认同为配偶,
但还是会算政问,故就此定为伴侣。
又或某天有个像蔡OO/王OO这种妻妾成群的从政,
你随便问其中一个老婆也算政问啦,
不然一定会有人表示非法定配偶,
来钻这种漏洞。
(仅引述部份说明,全文如本案附09)
四、检视本案相关事证及其沟通信之内容,其争议为郭新政女士与前台北
市议员李新先生间的关系,是否合于板规四“伴侣”的规范。
经查板规四“伴侣”修订的原意(如本文说明三),除法定配偶之伴
侣外,在客观上应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及共同家计之事实,且与法定配
偶极为相似,系板规所规范之伴侣。组务认为,本案郭新政女士与前
台北市议员李新先生,即非为法定配偶,亦未有与法定配偶极为相似
的关系,应仅属男女朋友间的关系。其两人相互间的关系,非板规所
规范之“伴侣”关系,板主依此判定本案相关之检举案件,均未达违
规标准,合理且适当,故本案仍维持板主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