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eamerisly (积极.热情.)》之铭言:
: 标题: Re: [申诉]不服wanted版版主gogin之水桶退文判决
: 时间: Mon May 21 11:46:3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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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VOT1077: 要求男女比例是因为办活动需要呀 那可以结案了....(茶 05/21 11:58
: 推 VOT1077: 讨论是否多元与性别有没有等比例有关?....嗯.... 05/21 12:00
: → VOT1077: 我在wanted也不是没参加过活动 每一次男女比例从没要求1: 05/21 12:01
: → VOT1077: 照样很开心 交友就因为有性别落差而使活动变调?哈哈 05/21 12:03
: 推 VOT1077: 我想这CASE很明显了 不多说了 哈哈 05/21 12:05
: → gogin: 其实单就文字而言 并无法判断实际贵团行为 只能单纯由文字 05/21 12:14
: → gogin: 做有没暧昧与红娘行为判断 人数亦不能为是否有其行为之标准 05/21 12:14
: → gogin: 版主再怎严谨再如何神 都只能由单纯文字判断 此案再检视 一 05/21 12:18
: → gogin: 样不会更改判决 05/21 12:18
: → dreamerisly: 疑!? VOT1077大大你可能会错意了 05/21 12:21
: → dreamerisly: 我是说,若我的内文写到过往活动的男女比例是1比1 05/21 12:21
: → dreamerisly: 才是有问题,但我的内文并不是这样写 05/21 12:22
: → dreamerisly: To:gogin大大 我知道,但有人提出疑问,我还是得解释 05/21 12:24
: → gogin: 本文内强调成员男女比为1比1 实际上把有组员成为男女朋友当 05/21 12:33
: → gogin: 吸引人征求点 也有见面行为 亦构成3-3的暧昧 而你们实际状 05/21 12:34
: → gogin: 况行为活动 版主只能由文字做判断 这也是v大补充后的论述 05/21 12:34
: → dreamerisly: 这部分就又回到之前3-3暧昧的或暗示聊天征求 05/21 12:41
: → dreamerisly: 或是群组描述的问题了 05/21 12:42
: 推 gogin: 主要还是3-1引申出来 你没有那句有人交到男女朋友 就没问题 05/21 13:02
: 推 moso23: 那以后PO内文如果提到的状况 05/21 14:11
: → moso23: 过去群组里面有人打架...分手 05/21 14:11
: → moso23: 请问也与该征求有何关连? 05/21 14:11
: → gogin: 关于m的无关申诉话题就不回应了 05/21 14:14
: 推 moso23: 不对啊...你不是说这样的说法 05/21 14:20
: → moso23: 征求者讲出过去的情况 05/21 14:20
: → moso23: 就是征求者的想法 05/21 14:20
: → moso23: 这是你讲的 05/21 14:20
: → moso23: 怎么现在又不回复了? 05/21 14:20
: → moso23: 你不回复...以后贴文的人 05/21 14:20
: → moso23: 怎么知道还会不会被桶? 05/21 14:21
: → gogin: 你的推文已偏离原文太多所以不回应喔^.^ 05/21 14:24
: → gogin: 申诉为单一案子就事论事讨论 假设性问题就不处理了 05/21 14:27
: → dreamerisly: 3-1前面已答辩过,若无新论述的话就不再回应 05/21 21:51
看到一个例子很相似,请容我拿来佐证与论述...
根据VOT1077大大跟gogin大大的论点
第一、提到男女成员1比1
第二、只要是群组就会有活动
综合1+2就是联谊性质
第三、我提到群组有产生情侣
综合1+2+3联谊性质更是确定,所以判决违规没有问题
然而在组务编号7926之宣判案例
【裁判字号】 D1046
【裁判日期】 民106.10.27
【裁判案由】 cazika 申诉 Wanted / gogin 案
申诉人的群组征人内容提到
"目前人数6男10女,希望维持男女平衡"
跟我的内文,希望会维持男女1比1
完全一样,而且都是群组征人,也都写到希望男女1比1
但是该案答辩过程当中并没有提到该群组是属于联谊性质
也没有因此而受罚,而且还无罪释放,所以第一点第二点应该没问题,可以删掉
群组产生情侣的描述,小组长综观全文客观认定是仅属一般交友群组的概况说明
所以第三点也是可以删掉
1.2.3都删光光,所以我的征文内容并没有违反版规
而且男女1比1还有产生情侣的叙述
我并没有用特殊字型,不同的颜色,不同的文字大小甚至是符号来强调或加强
但两位大大一直觉得我有,到底有在哪里,我都不晓得
是否两位已经加了太多的主观因素在?
宣判案例的申诉人cazika讲得很好,我引用他的一段话....
倘若版主认为描述“群内男女比例的字句不妥”及“平衡男女比例的字句不妥”
请版主增列在版规或是文摘中,现在就是版规跟文摘并没有禁这些字句
而自由心证证过头了
也像是我举得例子,并非拿汽油瓶在路上走的人,通通都是纵火犯
以上是我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