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WomenTalk板板主DenTisGirl水桶判决

楼主: steve1121 (o'.'o)   2017-11-12 16:51:57
检视本案申诉主文及相关证据,
其主要的争议为使用者不服板主判定所张贴的文章属“幻想文”违规。
首先,先说明一下
看板违规行为的认定,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然针对板主判定是否符合违反板规“幻想文”的规范,
其判定标准虽属较具模糊的空间,但板主仍有一定的裁量权判定是否违规。
简单来说,板主判定使用者张贴文章属“幻想文”违规,这是站规赋予板主的权力。
(涉及制定板规权与看板文章管理权)
检视使用者与板主间的沟通记录,
以板主的立场,使用者若可为本案提出相关事证,
证明所张贴的文章非属“幻想文”,板主即可为使用者进行改判。
以使用者的立场,使用者认为相关事证均涉及个资,
故不会为本案提供相关的证据。
组务认为使用者的考量并非无理,依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2 条,
针对个人资料的定义
“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
 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性生
 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
 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组务建议使用者可使用马赛克或其他的技术,将上开关键的个人资料进行遮蔽,
以避免让他人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的资料。
为处理本案,针对该文章是否属“幻想文”一事,
组务仍需使用者提出足以证明该文章非属“幻想文”的相关事证,
使用者若认为相关事证均属较为私密或属个资的资讯,可站内信组务信箱即可。
例如使用者所提的事证若为教材含有青蛙排卵期的章节,应非属个人资料,
若该章节中有手写学生姓名,可为其遮蔽,以保障个人资料安全(其他事证亦同),
若使用者认为非属个资但属较为私密的资讯,亦可选择站内信组务信箱。
另针对本案申诉主文中,使用者的说明
“一年前发那篇文时,朋友的学生还念小学,当时其实只教授到青蛙假交配这段
 我听他的叙述觉得很好笑,加油添醋一番当作自己的经历PO出去了
 因此那篇确实是幻想文,而当时板规并不禁止。
 一年后学生上了国中,好死不死真的上到这个了
 (其实是他上课时自己无聊引申过去的=_=)
 我跟他说我一年前PO过类似的文,帮他改了几个地方重PO一次,他也没反对
 可能我用字不精准吧,这篇文章的文字确实出自于我
 只不过是别人的经历,才会标注“代PO”。”
请使用者拨空说明一下,原代po文章的内文为何? 及修改了那些地方?
若仅为口头叙述,亦请说明两者间的差异。
针对在你朋友的经历中,他的学生是否亦有以下相同的对话?
“像是什么青蛙假交配的
 我就只能用很隐讳的字眼,什么公青蛙叠在母青蛙上面
 趴搭趴搭~”

“教到排卵周期的时候,妹妹一脸天真的问
 妹: 为什么叫做安全期? 是做什么事比较安全啊?"
 我: 就是...那个...”
若有相关事证(含代po一事),亦可提出。
关于组务要求使用者提出的相关事证及论述,使用者可提出,亦可不提出,
组务都予以尊重。
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说明及举证义务)
开启辩论程序之案件,当事人须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关说明及证据,未于期限内提出者,
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请使用者于七日内提出本文前述相关事证或说明,逾期未提出者,应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11-17 22:24:00
不管啦 依法行政 谢谢指教啦 人家4小组长耶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2017-11-17 21:46:00
举证责任分配是要落在板主方面,因此她有相当事实证据证明板友幻想才水桶,所以应由板主提出所依循的证据。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11-12 19:28:00
哇靠 给人做板主 不用明确事证 就能判定水桶喔 那哪个疯子板主单凭感觉把每个他看不爽的都桶了 还要所有被桶的提出证据?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7-11-12 19:30:00
请问是直接回复这一篇吗?
作者: coyuki   2017-11-12 19:38:00
翻译:板主有权想桶就桶 不拿出证据证明 就乖乖被桶啦这篇看似合理 但实则开了好大的后门 钓个资大赛开跑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1-12 20:28:00
小夫不EY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11-12 20:37:00
板主不用明确事证 依感觉桶人 那把组务板废掉算了哪里的法律是法官无证据把你抓去关你还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你无罪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7-11-12 21:10:00
请问 "本站之要求" 是什么意思?层级到哪里?是站务层级?板务层级?一个不是站务层级事件 为什么可以要求使用者提供事证?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11-12 21:30:00
呵呵,考量并非无理,但我还是要弄你http://i.imgur.com/w56DnXH.jpg这个板主在组务跟申诉者还是在用这种酸言在应对耶,这也叫开启辩论?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11-12 21:40:00
对不起,因为刚好是学过的东西,认为使用者辩解太夸张,一时没注意语气。非常抱歉。
作者: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7-11-12 22:00:00
建议SnowAmy爬一下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楼主: steve1121 (o'.'o)   2017-11-12 22:04:00
@lturtsamuel可直接回复这一篇。@SnowAmy依本组组规第 2 条,本小组组规未尽事宜,由“生活娱乐馆群组组规”和“站规”规范之。组务在处理使用者的申诉案,均依“Ptt申诉制度变更”及“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制定组规及执行。若为处理申诉案,其“本站”应可视为本站各级管理人员,小组的申诉案件即为小组长。另外在本文中亦有提及使用者可依组务要求提出相关事证及说明,抑或可不提出。另重申针对此案,组务并无要求使用者提出个资,请使用者详读本文,不要再误解。
作者: angelgirl13 (火锅少女13♥)   2017-11-12 22:38:00
挖塞 猛 真的猛 佩服的五体投地
作者: moumoon5566 (廢文果實能力者)   2017-11-12 23:28:00
@@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7-11-13 01:42:00
你到底哪个学校啊?我都搞不懂站务需求的层级比我们国家法令还严格阿 颗颗
作者: ailanous (SoakingWet)   2017-11-13 04:31:00
这种乱版文被抓就摸摸鼻子,不要整天想靠鬼扯战版务。有点脑都可以看出该文为低级幻想文。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11-13 07:55:00
我想独眼龙知道 根本不是幻想文的问题 是刘伯温开水肥车的问题吧 开水肥车真的很厉害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7-11-13 08:20:00
既然小组长同意 那有没有考虑把幻想文板规加回去?反正只要要求"事证"就好 证明无辜是使用者自己的事为了水桶一个使用者 这样千方百计的 谁都看的出来而这个千方百计 却容易造成后患 容易被依法泡制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11-13 08:53:00
先桶再拿个人私生活资料证明自身无误,这例不可先开zz有心人要选上板主很简单,拿以前的判决记录出来要胁私人资料更容易
作者: angelgirl13 (火锅少女13♥)   2017-11-13 10:39:00
早起再来卡一下♥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7-11-15 00:47:00
果然检举王还是有脑袋 但请你去管一下看板好吗
作者: underheart ( )   2017-11-15 15:14:00
荒唐,若将关键个人资料遮蔽,如何识得为上诉人之提供证据?
作者: SnowAmy (小雪)   2017-11-19 09:45:00
看了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原来这里是法庭板?有开启辩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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