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XXXXGAY/maxxsu/gxu04滥权退文

楼主: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6-10-04 10:01:35
 申诉人:tomdeng
案件类别: 一般/速件 (速件资格请参阅组务板规)
看板板名:Women_Picket
被申诉人:XXXXGAY/maxxsu/gxu04
申诉诉求:
撤销滥权退文
XXXXGAY 应警告一次
maxxsu/gxu04 应口头警告一次
申诉内容:
根据Women_Picket临时板规 见[证01]
“非版务文被删除再犯者,水桶一个月,持续恶意闹版可并退文。”
该条文解释为
第1项:非版务文被删除→初犯
第2项:再犯者,水桶一个月→再犯
第3项:持续恶意闹版可并退文。→同一人多次犯
申诉人仅一次触犯板规之行为 见[证02]
被申诉人XXXXGAY迳自将其他非申诉人所为之文章 见[证03]
皆视为申诉人所为 以第3项处理之
申诉人向其申诉后 被申诉人XXXXGAY竟回答 见[证04]
“由于匿名模式下版主群无法得知你是否为初犯或开分身闹板”
板主竟然在无法得知 且无证据的状况下 迳自以最重的处罚处分之
申诉人于站内信告之 匿名管理编号 (同一人号码会一样)
被申诉人XXXXGAY竟回答 见[证05]
“很抱歉,版主群没有观看匿名文章的权限,
即使删除至资源回收桶后也无法查询,”
既然如此 为何执行板务前不先查询文章资讯 被申诉人XXXXGAY
已多次当过群组内八卦板板主 应对该板检举板的匿名操作熟悉
不可因其自身疏失而便宜行事 将不是申诉人所犯之事 诬其所犯
从组务板过往的文章得知 被申诉人XXXXGAY 从2012年就有被申诉记录
至少可推算在群组担任板主之职有近四年经验
如今却仍犯下在无法得知且无证据的状况下 迳自以最重的处罚处分之行为
实证明其滥权习惯未改 小组应予以警告以上之处分
被申诉人maxxsu/gxu04 由[证03] 仅需负附属之责
小组应予以口头警告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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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转录时请不要改变文章标题,转录后再使用大T变更文章标题;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注]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申诉者,除不予受理申诉外
,处禁言7日。
  
[注] 受板主处分者得于本组提出申诉,申诉需检附以下文件,检附要件缺少者,将
  行通知,未于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申诉:
  [证01]一、被处分文章备份。
  [证02]二、板主公告。
  [证03]三、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作者: XXXXGAY (OL打杂小妹)   2016-10-04 10:29:00
你干嘛排挤LLsolo?
楼主: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6-10-04 11:03:00
从属名可见没有LLsolo的参与 如果有LLsolo的参与讨论 就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6-10-04 11:04:00
哈哈 钓出来了
楼主: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6-10-04 11:04:00
不会有这种荒腔走板的判定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6-10-04 12:21:00
第一砲来惹~~~~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6-10-05 08:29:00
我一直觉得PTT口头警告很蠢,是要怎么口头?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10-05 11:04: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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