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组规

楼主: steve1121 (o'.'o)   2016-10-01 20:01:44
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组规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本组为生活娱乐馆群组所辖之啃瓜子聊天小组,为规范组内所辖之看板及板
     主所属相关事务,特制定本规。
第 2条  本小组组规未尽事宜,由生活娱乐馆群组组规和站规规范之。
第二章  看板相关
第 3条  申请新板需依群组组规规定,进行连署后于本组提出申请。看板性质变动则
     需检附申请理由,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诉相关
第 4条 受板主处分者或关于特定个人权利之检举得于本组提出申诉,申诉需检附以
下文件,检附要件缺少者,将行通知,未于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申
诉:
     一、被处分文章备份,或关于特定个人权利检举之相关文章。
     二、板主公告(关于特定个人权利之检举可免附)。
     三、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第 5条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申诉者,除不予受理申诉
     外,处禁言7日。
     板主超过72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板主未回应达72小时即申诉
     ,视为“未与板主沟通”,除案件不受理外,处禁言7日。
第 6条  遭退文处分者,若自消退文记录,组务将不受理退文部份申诉。
第 7条  申诉相关证据,请于转录至组务板后,以大T更改文章标题,格式如下:
     [申诉] 不服L_TalkandCha板主steve1121禁言处分
[证01] 不服L_TalkandCha板主steve1121禁言处分(原文)
[证02] 不服L_TalkandCha板主steve1121禁言处分(公告)
[证03] 不服L_TalkandCha板主steve1121禁言处分(信件)
01为原文,02为处分公告,之后为沟通文件,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第 8条  胜诉者,请板主对于当事人之禁言予以公告撤销,退文则至 ID_Problem 板
     申请消除。
第四章  检举相关
第 9条 本组仅受理板主之行为检举,不受理看板违规检举。检举需检附以下文件,
检附要件缺少者,将行通知,未于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检举。
一、证明文章。
     二、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板主有明显违反站规、群组规、组规之事证的检举得免附沟通记录。
第10条  板主有明显违反站规、群组规、组规之事证的案件得不经沟通程序进行检举
     。其他检举案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检举者,除不予受
     理检举外,处禁言7日。
  板主超过72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检举。板主未回应达72小时即上诉
      ,视为“未与板主沟通”,除案件不受理外,处禁言7日。
第11条  检举案相关附件,请于转录至组务板后,以大T更改文章标题,格式如下,
     [检举] L_TalkandCha板主steve1121失职
[附01] L_TalkandCha板主steve1121失职
[附02] L_TalkandCha板主steve1121失职
01为原文或无原文,之后为沟通文件,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第五章  文件相关
第12条  检附文件需由当事者或板主转录至本组做为判决依据(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或转录之检附
     文件经编辑者,视为无效。
     若经小组长查阅,有伪造证据者,将给予退文并禁言90日。
第六章  不受理案件
第13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30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二、超过30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案件。
第14条 于组务板 L_TalkandCha 丧失发文权限者,欲申诉者请寄信给小组长,由小
     组长代为转录。
第七章  判决相关
第15条  沟通或答辩时请注意语气(含推文、信件、水球),同时请注意应就案件之
     事项主体究论, 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如有上述情事,组务得请当事人注
     意,必要时得警告。
第16条  小组长对于案情内容,若当下即能判定(如明显违规、或板主明显失当)将
     直接判定。若该案无法立即判定,将请当事人在组务通知后,至组务板说明
     。
第17条  对于判决结果发表后,给予锁文处理。两造皆不得再继续针对原案件争论不
     休,违者将给予删除或退文处分。组务定案判决后除判决!文标记,检举文
     章S标记。
第八章  板主相关
第18条 新增板主除需符合生活娱乐馆群组规制定资格,亦需拥有该板发文资格,资
     格不符者不予上任。
第19条 无板主看板,由小组长办理遴选,或依生活娱乐馆组规于 LifeNewboard 进
     行连署,而后于本组提出申请新增板主。
第20条 有板主看板,新任板主产生方式若为板上选举结果,需将票数统计等文件一
     并附上。若为直接推荐上任,则需大体说明推荐缘由等,并由所有板主推文
     附议后方能上任。
第21条 板主失职或违反相关规定,组务得依情节给予以下处分,警告二次将予以解
     职,警告有效期限为一年。
一、告诫。
二、停权。
三、警告。
四、撤职。
第22条 对于组务案件,板主需义务提供当事人案情相关文件,若无特殊理由不供提
     者,组务得视情况给予处分。
第23条 板主若超过7日不克上线管板,需于本组发文通知组务,唯请假日期不得超
     过30日,且组务得视情况驳回请假之申请。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无法完成
     请假程序,超过7日未上线且未请假并已影响板务运作,将记予失职警告乙
     次。
第24条 板主请辞须由当事人于本组提出申请,若小组长认为为一时冲动,将写信予
     以慰留,申请无误则予以卸任。
第25条 罢免板主需依照群组组规规定,提出罢免连署。
第26条 禁止板主未经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转录隐板/权限板文章,违规板主一经
     举证确实,立即撤职并褫夺于本组内任板主之权。(注:因上诉或行政讨论
     需要之转录,不在此限。)
第27条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凡经看板警察局判定违反“
     聚众扰乱秩序”成立,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担任组内任何看
     板板主。
第九章  其他
第28条 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关罢免等)审核标准:无论赞成方或反对方
     ,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仅填写“支持”、“赞成”、“帮推”…等,语意
     不明或无关连署宗旨者,视为无效票。
第29条  本规得随时视情况删补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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