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女版看板违规加重处分应另发公告

楼主: GeminiMan (GM)   2016-09-19 14:10:27
一、板规变更,应另发布公告,再将公告内容并入置底公告,确保板友
皆知道板规加重罚责,以及公告施行的时间点。
修改置底公告内容,未另发公告,即加重罚责。小组长和板友之间
无法建立互信关系。
故群组认为,水桶处分仍应回归原公告内容,维持原处分 1 年。
二、代理小组长 jobli 主要任务为协助 WomenTalk 新任板主征选作业。
过渡期间,为维持看板秩序,制订“小组代管暂行条文”。小组长代管
不是看板常态,罚则不宜过重。板规需重新调整制订,可交由征选出炉
的新任板主,和板友沟通协调。
※ 引述《chen841115 ()》之铭言:
: 9月18日晚上约6:20
: 代管女版的jobli在置底的违规检举区
: 写下:
: "考量部份使用者,欠缺对他人尊重及对板规尊重
: 小组已多次处份违规人员,惟仍有人不停挑战
: 为维护板面安定,以利移交,本线后,被检举人员,处份由一年改为10年。
: =========10年线=========="
: 女版的状况的确非常混乱没错
: 姑且不论10年是否是合理的判罚
: 将水桶1年改成水桶10年这样的重大决议
: 竟然没有另行公告
: 我不太懂为什么
: 这是ptt的传统吗?
: 我建议代管者jobli应另行公告此加重判决
: 且在公告后应保留1小时再实行
: 在这之前的10年判决应改回1年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9-19 14:19:00
感谢回复
作者: angelgirl13 (火锅少女13♥)   2016-09-19 14:20:00
%%%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6-09-19 14:23:00
1年不算过重吗><
作者: angelgirl13 (火锅少女13♥)   2016-09-19 14:23:00
楼上义务役臭宅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6-09-19 14:28:00
不要作不该作的事,连1天都不会有 懂?
作者: sabrina7418   2016-09-19 14:29:00
欸欸欸下手轻一点 疑 我以为是贾霸林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6-09-19 14:39:00
又被打脸了??????????
作者: m0806449 (老娘~~)   2016-09-19 14:54:00
那之前已经判的要不要重审呢? 就算违规人没有异议
楼主: GeminiMan (GM)   2016-09-19 15:08:00
由新任实习小组长处理,统一公告更正判决。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9-19 15:11:00
感谢群组长
楼主: GeminiMan (GM)   2016-09-19 15:12:00
代理小组长 jobli 已于看板公告。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9-19 15:44:00
Thanks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9-19 15:50:00
jobli代理板主期间因自己的疏忽更改多次判决? 称职吗?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09-19 16:00:00
所以jobli自己也可以判决自己被检举的项目吗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9-19 16:05:00
看板仅一位板主可以自判 由于仍有上诉机制 不牴触利益回避原则的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9-19 16:07:00
请问对于jobli代理在板友讯问更改十年后,推文回应板友“→ jobli: 不要作不该作的事,连1天都不会有 ”以及检举区水桶本人后威胁“就10年后再来这推这些字眼吧”会做出相关惩处吗?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9-19 16:16:00
请问代管一下人身攻击不需当事人检举一下人身攻击需当事人检举,这个需要重判吗?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09-19 16:17:00
帅就好 不需道理 自己开心就可以了
作者: bbbruce (布鲁斯)   2016-09-19 18:15:00
XDDDDDDD
作者: ttuys (红苹果)   2016-09-19 18:18:00
乱判一堆 被打脸了吧!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6-09-19 19:21:00
只要快滚什么都好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9-19 20:58:00
之前J在生活小组的判决就很令人惊奇了 哈哈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6-09-19 21:32:00
没公告就十年,人身攻击标准在哪也看不懂,比较像文字狱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6-09-19 22:29:00
怎摸会有惩处 不要幻想惹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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