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4] 不服Gossiping版主blaz之判决(信件2)

楼主: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6-04-11 17:20:39
※ [本文转录自 greedypeople 信箱]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标题: Re: 请问是你水桶我的吗
时间: Thu Apr 7 03:36:45 2016
※ 引述《blaz (开花大叔)》之铭言:
: ※ 引述《greedypeople (普通人)》之铭言:
: : 那好歹应该公告一下吧
: 水桶公告编辑中,请稍后。
: 一次大量批次处理。
: : 不过说真的那句话我推了几百年也没事
: : 甚至很好笑的 检举版我同一句话你几个月前自己还判过未达标准
: : 标准是不是浮动了点?
: 看你用在哪里吧。
: : 族群引战是这样用的吗 (我自己觉得好像战不起来)
: : 那以后吱吱不意外蛆蛆不意外文组不意外也都违规吗?
: : 还请赐教谢谢
: 吱吱蛆蛆是政治族群本来就不在规范内喔。
: 文组有可能,看情况,之前有桶过。
那个不好意思,我刚寄信没有备份所以那就重寄一次好了,也写清楚一点
今天阁下两次判决关于我的情况
我看不出有任何不同的地方
都一样是一篇新闻,然后我路过推了同一句话离开
新北不意外,文组不意外,甲甲不意外
我想只要推文不是很少的新闻
大概每篇下面都找得到这样的句型
一天大概随便也都有三位数的人这样用
那就我们一般善良使用者而言,要如何分辨怎样是引战可以检举的呢?
期待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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