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服八卦版 版主IPAD3之判决

楼主: peterwww (小宇宙之复兴)   2014-10-28 14:42:46
※ [本文转录自 peterwww 信箱]
作者: iPad3 (只是个回忆)
标题: Re: 版主 我不服!!!
时间: Sun Oct 26 21:12:27 2014
您好:
您的第一封信,这边我也说明一下我的想法
首先,并不能以“我也是 XXX、所以我的句子根本不是在骂 XXX”当成理由
原因是:
曾经有过判决,有人推文“女人就是犯贱”
这边询问一下您的想法
您认为这句话“女人就是犯贱”是否有违反板规呢?
很明眼,就是违反板规七没有错
但使用者来信说“事实上,我自己就是女人、所以我根本不可能骂我自己”
呃... 您说这合理吗?
您是女人、这点没有错,但您推文“女人就是犯贱”
不只骂到您自己,也骂到“您以外”的其他女人
回到您的状况
“您是台湾人”但您说明“台湾人有劣根性”
意思是也同时也挑衅、谩骂到“您以外”的所有台湾人
所以这边并无法以“我也是 XXX,所以我根本不可能是在骂 XXX”当成借口与理由
其次,这边我依然认为您的推文,确实有牴触到板规七的部分
说明白一些,就是挑衅、引战特定族群 (台湾人)
→ peterwww: 我们才是中国 10/19 13:05
→ peterwww: 国党的外省同胞水准比台湾人好 10/19 13:06
→ peterwww: 楼楼上根本自己乱讲 10/19 13:06
→ peterwww: 台湾人的劣根只是不想讲而已 10/19 13:07
这边我顶多帮您改判板规十八
水桶七日警告一次
希望有帮助到您
第十八条:〔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对于使用者犯行轻微、或违规处于模糊地带或多次挑战板规界限者。处以警告并
  水桶一周,警告二次者,则处以水桶一个月处分、第三次处以水桶两个月、第四次以
上一律水桶三个月。(警告追溯期为一年)
※ 引述《peterwww (小宇宙之复兴)》之铭言:
: azt911231 所检举的 我的推文
: 我不符版主处置
: 这是他污蔑 你却同意他的态度
: 理由如下:
: 我说外省同胞比台湾人水准高 我是称赞外省人
: 这是事实
: 此外 我就是正港台湾人
: 我说台湾人的劣根性 我是指我在内的台湾人现象
: 我是爱之深责之切
: 没有污蔑台湾人的意思
: 你应该要看 文章 推文 彼此间的意思
: 这些人目的是攻击我 因为我跟他们有政治立场上的不同
: 已经多人战我点我 刻意攻击我 经常检举我
: 但
: 八卦并不是泛绿版 也不是民进党版
: 版主您要秉公处理
: 我从不谩骂 如果你有看板 你就知道 你可以查
: 如果照你这样之同一标准 今天八卦版才不会沦落至此
: 我意指 很多人比我更应该浸水桶
: 你早就该出手 早就该禁止他们
: 如虽然公众人物 可受公评 但公众人物没有理由要被这些人谩骂
: 我也不管您支持蓝或绿 你是版主 你就有责任保持中立
: 八卦版主既然有这么大权限 就应该维持八卦版的价值
: 感谢 请明察秋毫 勿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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