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沟通纪录

楼主: A6 (短ID真好)   2014-08-23 22:37:21
※ [本文转录自 A6 信箱]
作者: iPad3 (被苹果遗忘的孤儿)
标题: Re: [推文] 98485 第四次检举
时间: Sat Aug 16 00:30:34 2014
您好:
您提到的部分确实有道理
不过我说的也没错
秉持着无论是谁,只要板友有来信说明自己的立场
我都是会尽量帮助板友的
不过今天有点晚了,我没办法思考这部分
这几天我会针对您的部分,再看一次当时的文章与推文情境
(虽然当时判决时已经反复看过两三次了 XD)
希望以上可以帮助到你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再请对应 原文上下句
: 到我这句话就不是挑衅好吗
: 原文为政客....利益
: 我推文说台湾人盲理烂情好片 前后是有明显逻辑关系
: 原文提到
: "
: 台湾敢不甩?
: 一堆政治狂热份子+可从中获利的政客
: "
: 政客 因台湾民众盲理烂情好骗 而从中获得利益
: 我这只是补述 不是挑衅
: ※ 引述《iPad3 (被苹果遗忘的孤儿)》之铭言:
: : 您好:
: : 底下逐一针对您的问题回答
: : (1)
: : 使用者于 7/26 发文后,您于 7/26 推文句子
: : 而使用者于发文后的七日内,也就是 7/26 就检举您的推文
: : 文章代码(AID): #1JqlsWRL (GossipPicket)
: : 33909 7/26 Anonymous. □ [推文] 98485
: : 完全符合检举板检举流程
: : 而,检举板亦有提到
: : ‧ 板主若经过五日未处理之检举文,可再次提出检举。
: : 故第一次检举时,经过了五天以后提出二次检举
: : 不过可能没被注意到,之后也符合检举板所提
: : “隔五日若板主没处理提出第三次、第四次检举”
: : 故,检举流程完全符合程序
: : (2)
: : 您提到的
: : ‧ 板主得不受理超过七日违规之检举文章。
: : 很明显这条板规是写“板主得不受理”,也就是“板主可以不受理”
: : 而非“板主不得受理” = “板主不可以处理”
: : 具体化例子来讲是指,假设您于 7/1 违规
: : 而有一名使用者于 7/10“第一次检举”
: : 则板主可以“选择”不处理
: : 注意到这边,是可以“选择不处理”,而非“完全不能处理”
: : 回到您的状况,您于 7/26 违规了,无论
: : (A) 使用者于第一天就开始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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