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6-20 18:48:00#1JTXSf5x 第一次沟通#1JTXS-58 第二次沟通#1JTXTXAs无回1JUB3zgm 第一次沟通1JUB58XQ 第二次沟通#1JUB5Yo_第十七条:[检举相关]‧ 板主应参与板务讨论与板务处理,如有多次无故怠惰与不愿配合之情事板主群将其认定为渎职至组务罢免并附上相关之事由。此案是板主群未应第十七条精神处理检举板 非未沟通沟通板主群不回应 拖到逾可至组务申诉#1JVYK94J 第一次沟通 #1JVYKW7- 第二次沟通#1JVYLXkF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于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并无限定非信件沟通不可小组长水桶我 我便可至将此三案转疑至BC板单以信件是否可做为唯一跟板主群沟通之有效证据另 板主群无回应于八检板第二次检举案 是否可以板规中第17条直接至组务提出罢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