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Gossiping板主Bignana水桶之处分

楼主: GeminiMan (GM)   2014-06-20 13:43:16
所提之申诉案,陈述被删除之文章与新发之文章内容不迳相同,
然组务检视相关证据,仅见后发遭板主“手动置底”劣退之文章,
并未能参考被删除之前篇文章,组务将无法依相关证据作出裁决。
请检附前篇被删除之文章内容。
※ 引述《siebzehn (请以结扎代替扑杀)》之铭言:
: 申诉人:siebzehn
: 被申诉人:Gossiping板主Bignana
: 主旨:不服Bignana判决
: 旨求:取消水桶
: 说明:
: 文章先被hateonas以"过期新闻"理由删文
: 又再被Bignana删文+水桶180天
: 但是文章又不是过期新闻
: 而且二篇内文也不相同
: 这样就水桶半年?
: 故在此申诉
: 第十八条:[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 ‧ 板主对于使用者犯行轻微、或违规处于模糊地带或多次挑战板规界限者。处以警告并
:   水桶两天,警告二次者,处以水桶两周处分。(累犯追溯期为一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