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8] BigBanciao板板主对违规者不处理

楼主: Kamiya (暂停 ninimiga 发言7天)   2020-12-19 19:52:35
※ [本文转录自 Kamiya 信箱]
作者: bencheming (斑鸠明)
标题: Re: 检举: 公布个资
时间: Thu Dec 10 09:33:22 2020
那个判决是刑法309
不是用个资法去罚的...
如果你要用个资法的部分去证明
1.有个资泄漏之虞
2.该个资的泄漏造成实害
那就要拿个资法的判决来说才有用.
※ 引述《Kamiya (谷实)》之铭言:
: 请参考实务见解 谢谢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审
: 简字第 1449 号刑事判决
: 而现代人以暱称、别名、帐号在互联网从事各项活动,
: 彼此可能并不知悉其现实世界之姓名、
: 相貌、性别、年籍、职业、嗜好等足以形塑其真实身分之资讯,
: 但对于该些互联网上之暱称、别名或帐号,
: 背后均系由现实世界之人进行运作并赋予意义乙节,则为众所周知之事实。
: 现实世界之个人透过互联网,
: 使用暱称、别名、帐号等化身进入虚拟社群,
: 以此名义展现自己,
: 并与其他亦由现实世界之人所经营之网络化身进行竞争、合作等互动交往,
: 而逐渐在社群成员间建立起人际网络,
: 构筑属于该化身在社群里之人际关系及声誉评价,
: 此点与个人在现实世界中,亦系在不 同场域扮演角色、展现自己,
: 因此以各种形貌与不同场域之 成员建立连结产生评价,二者并无不同。
: 盖现代社会中,个人所从事之各项活动,
: 包括家庭、职场、公共事务等,
: 像是多个仅有部分重叠甚或毫无交集之圆圈,
: 在不同之生活场域 ,个人扮演不同角色,
: 可能展现完全不同之形象与特质,
: 而不同生活场域之其他个体,
: 也可能全然不知该人在其他场域之人格形貌,
: 对于足以勾勒该人真实身分之前揭各项资讯,更未必全然知晓,
: 惟此并不影响该人在各个生活场域之评价均应予保护,
: 以确保人际交往之可能性。
: 故无论是个人在现实世界或虚拟社群所展现之人格形貌,
: 既均属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同一主体所展现之人格,
: 则行为人只要对该虚拟角色为 现实世界之人所经营一事有所认识,
: 并预见到其侮辱行为足以贬抑网络社群对于该网络化身之评价,
: 影响经营该化身之人其社会生活,
: 对于网络化身之名誉与资料保护,即不应与现实世界有所差异。
: ※ 引述《bencheming (斑鸠明)》之铭言:
: : Hi... 有关个资法第二条第一项
: : 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
: : 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
: : 、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
: : 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 : 在实务上指的是可以识别到"真实人格"方能成为个资认定
: : 如果把"D600dust"和"Kamiya"进行关联,尚无法分辨出其真实个资为何(非自然人)
: : 之前PTT是不禁止一个人多ID的,所以就算这两个帐号为同一人申请也算合规.
: : 如果他有把这些帐号连结到真实人物的话,请来信检举~
: : 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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