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7] BigBanciao板板主对违规者不处理

楼主: Kamiya (暂停 ninimiga 发言7天)   2020-12-19 19:52:04
※ [本文转录自 Kamiya 信箱]
作者: Kamiya (谷实)
标题: Re: 检举: 公布个资
时间: Wed Dec 9 23:30:57 2020
请参考实务见解 谢谢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7 年审
简字第 1449 号刑事判决
而现代人以暱称、别名、帐号在互联网从事各项活动,
彼此可能并不知悉其现实世界之姓名、
相貌、性别、年籍、职业、嗜好等足以形塑其真实身分之资讯,
但对于该些互联网上之暱称、别名或帐号,
背后均系由现实世界之人进行运作并赋予意义乙节,则为众所周知之事实。
现实世界之个人透过互联网,
使用暱称、别名、帐号等化身进入虚拟社群,
以此名义展现自己,
并与其他亦由现实世界之人所经营之网络化身进行竞争、合作等互动交往,
而逐渐在社群成员间建立起人际网络,
构筑属于该化身在社群里之人际关系及声誉评价,
此点与个人在现实世界中,亦系在不 同场域扮演角色、展现自己,
因此以各种形貌与不同场域之 成员建立连结产生评价,二者并无不同。
盖现代社会中,个人所从事之各项活动,
包括家庭、职场、公共事务等,
像是多个仅有部分重叠甚或毫无交集之圆圈,
在不同之生活场域 ,个人扮演不同角色,
可能展现完全不同之形象与特质,
而不同生活场域之其他个体,
也可能全然不知该人在其他场域之人格形貌,
对于足以勾勒该人真实身分之前揭各项资讯,更未必全然知晓,
惟此并不影响该人在各个生活场域之评价均应予保护,
以确保人际交往之可能性。
故无论是个人在现实世界或虚拟社群所展现之人格形貌,
既均属存在于现实世界之同一主体所展现之人格,
则行为人只要对该虚拟角色为 现实世界之人所经营一事有所认识,
并预见到其侮辱行为足以贬抑网络社群对于该网络化身之评价,
影响经营该化身之人其社会生活,
对于网络化身之名誉与资料保护,即不应与现实世界有所差异。
※ 引述《bencheming (斑鸠明)》之铭言:
: Hi... 有关个资法第二条第一项
: 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
: 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
: 、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
: 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 在实务上指的是可以识别到"真实人格"方能成为个资认定
: 如果把"D600dust"和"Kamiya"进行关联,尚无法分辨出其真实个资为何(非自然人)
: 之前PTT是不禁止一个人多ID的,所以就算这两个帐号为同一人申请也算合规.
: 如果他有把这些帐号连结到真实人物的话,请来信检举~
: 感谢 :)
: ※ 引述《Kamiya (谷实)》之铭言:
: : 除已公开资讯外(如商家电话),
: : 文章或推嘘文含有公布他人个资之嫌,
: : 经板主认定立即删除推文或文章,违者终身水桶。
: : ┌─────────────────────────────────────┐
: : │ 文章代码(AID): #1VoCj8VG (BigBanciao) [ptt.cc] [生活] 侯市长请进 关于耶? │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606994760.A.7D0.html │
: : │ 这一篇文章值 29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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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章代码(AID): #1VoCZO98 (BigBanciao) [ptt.cc] Re: [讨论] ~~对于文章推文 │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606994136.A.248.html │
: : │ 这一篇文章值 88 Ptt币 │
: : └─────────────────────────────────────┘
: : 此人在我发文中不断试图公告我有(或我是)分身且分身ID为D600dust
: : 根据个资法以及案例定义 个人资料包括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 : 故此人推文违反个资法以及板规
: : → msun: 分身帐号就D600dust 12/04 17:56
: : 烦请板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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