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举,leinru非该案件当事人(检举人、被检举人),
即于检举案件文章推文,违反组规。
> 4567 s 2 6/21 nicetree □ [检举] LBJ4 违反组规
┌─────────────────────────────────────┐
│ 文章代码(AID): #1UxsbAsI (L_TaiwanPlaz) [ptt.cc] [检举] LBJ4 违反组规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92748362.A.D9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16 Ptt币 │
└─────────────────────────────────────┘
推 leinru: 我已提前告知并且删推文,相信不至造成板面混乱06/21 22:24
推 leinru: 请他们协助作证叫煽动板友?06/21 22:55
(6)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检举事件非当事人或板主请勿回、推文,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予迳行删文、退文或判处水桶两周以上。
注:本条所称当事人为申诉/检举人及被申诉/检举之板主。
故水桶14天作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