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号】TARB20190016
【裁判日期】民国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裁判案由】ideekao 申诉 ShuangHe板主 Clayborne 案
--------------------------------------
主 文
申诉案驳回。
--------------------------------------
说 明
一、申诉案原文 #1Tr2wfmv (L_TaiwanPlaz)
二、申诉人主张,该板板规有规定发表特定文章时,需要附上注册文的文章位置,
但因精华区内文章位置经常变动,若因位置变动而遭板规处分不合理,要求取
消处分,并修正板规。
三、组务检视双方沟通纪录、以及遭退文文章记录时,发现板主于执行板规处分前
,已有于违规文章下推文提醒注册文的文章位置错误,组务认为板主已经尽告
知义务。
四、板主引用之板规如下
╰● 3-7-3 [商业]文应附正确注册文位置(如文章篇数/精华区/AID码),
╭╮ 并善用子标题以利阅读(如合购/共乘/转让/征才等),违者劣退。
由上述板规中可知,板规内已述明文章需附上正确的注册文位置,另板主并有
于沟通纪录内说明,申诉人的注册文当日并无整理记录,也就是发文当下所附
上的文章位置即为错误。
五、承上条,可知板主依3-7-3,未附上正确注册文位置,处以退文,为合理处分。
六、申诉人认为3-7-3板规不合理,此部分组务检视相关板规后,虽认为板规并无不
合理之处,但因为退文属重大处分,仍请板主斟酌看看,是否修改3-7-3之相关
罚则,修改为水桶处分,或是给板友一定时间的修改期限,以免因疏忽未注意
注册文位置就遭到退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