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组规附上相关证据,程序不符,
与板主确认过,申诉人有与其沟通纪录,因此组务板不处以水桶罚则。
※ 引述《AllBlack (All Black)》之铭言:
: 申诉人:Allblack
: 被申诉人:Bignana
: 看板板名:Tainan
: 申诉诉求:撤回水桶
: 申诉内容:#1SmRchdm (Tainan)
: 本人谨在推文说某版友行为类似韩粉,版主竟指摘此言论为攻击版友,并水桶一个月
: ,本人认为此项处分不合理,故申诉之。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