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ChungLi板RLIM违规水桶

楼主: 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   2019-01-29 11:12:25
因当事板主于申诉前即已解除水桶处分,本案不予受理。
※ 引述《wild2012 (世界末日)》之铭言:
: 申诉人:wild2012
: 被申诉人:RLIM
: 看板板名:ChungLi
: 申诉诉求:退回水桶
: 申诉内容:
: #1SFDpfuL (ChungLi) [公告] 版规4.2违规公告
: (4.2 公告内禁止笔战,引战、酸人皆属此范围。)
: 要求板主解释"不雅"的定义,未果
: 再以教育部国语辞典对"不雅"的例句中,以人名比喻"不雅"
: 却说我引战
: 难道比喻也是一种引战了吗?
: 还擅自联结不同ID的上下推文,仅凭忆测就认为我语气不佳
: 黑底白字也有表情语气?
: 所以本人不服判决,请取消水桶,谢谢
: PS:我与他沟通了十天,今天才看到原来他主动请辞啦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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