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申诉i-lan板主执法法条解释错误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20 21:52:06
我是被检举人当事人,针对此事件及后续处置一并说明:
首先是周六晚间发文水桶一名赠送书籍的网友,
因为认为赠送属于转让行为的一种,
且本板在本人就任前的规定里针对商业性质文章有明确包含转让行为。
-条文出处-
5. 交易文相关规定:
a.商业性质文章,诸如广告、买卖、合购、代买、租屋、征才、求职、转让等
,每id每二日限发一篇。
此水桶判决,因有以access板友为首所造成推文争议,
故于周日晚间发一则“咨询文”询问是否有调整板规关于是否将转让行为剔除于商业性质
文章,是以推文投票一日的方式呈现。
周一晚间依照赞成25,反对2的比数,了解板友意向后,“行使板主权力”修改板规,剔
除转让文自商业性质行列,同时因惩处规则失其效力,遭此处分的使用者立即解除水桶。
而后access板友再度于板上发文且站内信质疑本人为何可事先动用8/1才上路的新板规之
公投项目,
其实本人周日发的咨询文是了解板友针对事情的看法,而8/1后新板规只是将咨询方式条
文化,
但access板友却认为我使用特权,偷跑行使此条例。
此外access板友见Forevergood板友替我辩护,a认为F是可以指挥我的地下板主。再次声
明本人独立行使职权,并保障每位使用者发言权利,access板友的想法本人予以尊重,但
冀望access板友若有与F私人恩怨,请自行处理。
作者: iitt (屋漏偏逢连夜雨)   2017-07-21 12:06:00
有偿行为:就是法律行为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例如买卖契约;无偿行为:法律行为当事人单方负给付义务他方无偿取得...例如一般的赠与契约。请问赠书是属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转让?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21 14:25:00
因赠送属无偿转让性质,所以修正条文后“仅规范有偿转让行为”,视同交易处理
作者: lolicone (∥○△○∥)   2017-07-21 15:30:00
我不知道你是故意搞错重点还是真的搞错重点 赠送从头到尾不等于转让、商业行为 你一开始就是误桶板友 板上也只要你公开道歉而已 跟修正步修正条文一点关系也没有可不可以麻烦搞清楚重点阿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21 16:23:00
诚如ccshih5566昨晚发文听到,这件事问题在于认知不同,不能因为认为自己是对的就全盘否认别人的意见。
作者: lolicone (∥○△○∥)   2017-07-21 18:14:00
那板皇你怎么不去请教之前的板主为什么没桶赠送 就你一上来就桶?自己无知不少在那边讲干话拖其他人下水 回答个问题只会乱牵拖模糊焦点 现在又扯别人有私人恩怨 什么时候才要“正面”回答板友的问题啊?
楼主: drhkc ( ̄ー ̄;)   2017-07-21 19:12:00
面对争议项目,我已在此篇本文说明原由及交代处理办法,交由小组长裁决
作者: scuderia ( )   2017-07-21 19:22:00
drhkc说这件事问题在于认知不同,不能因为认为自己是对的就全盘否认别人的意见。啊问题就在你认为自己是对的,全盘否认其他板友的意见啊只光以自己认知“无偿赠送=转让交易”就水桶板友,事后推文投票板友一面倒认为你的诠释是错的,你也完全没有道歉啊~那个板友就这样白白被你水桶三天你一句抱歉也没有你这篇回文也完全模糊焦点,没有提到你引起纷争和争议点什么“以access板友为首所造成推文争议”,你自己乱判乱桶人才是100%争议起源!ptt玩10几年没看过这么差的板主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2017-07-21 19:33:00
依照过往宜兰板判例 赠送非商业行为转让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7-07-21 20:39:00
整篇看下来我还是没找到问题答案我其中一个问题是"赠书者到底获得什么而导致变成商业行为"看其它地方篇几乎都是以"金钱、物品交换"来当标准但赠书者到底得到什么? 这问题依然没"具体"的答案从头至尾我只看到"无形的东西" 但这五个字有回答跟没回答是差不多的这问题如果答案能说服大家,自然不会有这些争议了很可惜的是,d板主回答不出来,也不肯认错导致这次事件发生,为此感到遗憾另外补充一点,申诉这篇就是为了标准认定不同而申诉跟f板友毫不相关,不用刻意把问题导向私人恩怨这做法真的很难看,谢谢补充一点,至于再度质疑部分,基本上你后续问题不少都选择性回答,会在提问,也是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但实际上的情况是你不断的逃避,想避风头看能不能拖过这事件,来保住自己板主的位子很多问题都打板务了,你依然不处理,我是看不懂板主是没解释板务的意思吗?
作者: flsxh (琥珀)   2017-07-21 22:01:00
全世界 "认为赠送属于转让行为的一种" 的人没几个啦!你说"不能因为认为自己是对的就全盘否认别人的意见"这句话根本完全打脸你自己啊XDD d板主你脸不痛吗?
作者: iitt (屋漏偏逢连夜雨)   2017-07-22 05:12:00
还有,要选版主又用推投的方式,你是不会用pcman还是没有电脑?按照你的回复,你是不是应该向桶错的版友道歉?
作者: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7-07-22 07:36:00
偷跑不好吧 应该是依照旧制度 食尖到之后再用新的
作者: dicky0437 (饭田)   2017-07-22 13:21:00
选板主没有要用推投
作者: munsimli (口嫌体正直)   2017-07-22 22:27:00
经典回复应见#1PQvDw8f,该版主自行扩大商业行为的定义才衍生后续各版友与该版许多文章对该版主的不信任,话说该为被水桶所行使的物权转让根本是无偿,也不算商业行为另这位版主瞎扯什么经推投后体现民意行使版主权利,问题被水桶者的行为就算是转让也不属于商业行为,这样的水准还来组务硬凹真可耻,从来不是版规问题,是版主水准不高
作者: rip074537   2017-07-26 21:08:00
请下台吧 凹的很难看
作者: amao969 (弱智浩呆这个有没有锈蚀 )   2017-07-27 21:11:00
请下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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