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检举人当事人,针对此事件及后续处置一并说明:
首先是周六晚间发文水桶一名赠送书籍的网友,
因为认为赠送属于转让行为的一种,
且本板在本人就任前的规定里针对商业性质文章有明确包含转让行为。
-条文出处-
5. 交易文相关规定:
a.商业性质文章,诸如广告、买卖、合购、代买、租屋、征才、求职、转让等
,每id每二日限发一篇。
此水桶判决,因有以access板友为首所造成推文争议,
故于周日晚间发一则“咨询文”询问是否有调整板规关于是否将转让行为剔除于商业性质
文章,是以推文投票一日的方式呈现。
周一晚间依照赞成25,反对2的比数,了解板友意向后,“行使板主权力”修改板规,剔
除转让文自商业性质行列,同时因惩处规则失其效力,遭此处分的使用者立即解除水桶。
而后access板友再度于板上发文且站内信质疑本人为何可事先动用8/1才上路的新板规之
公投项目,
其实本人周日发的咨询文是了解板友针对事情的看法,而8/1后新板规只是将咨询方式条
文化,
但access板友却认为我使用特权,偷跑行使此条例。
此外access板友见Forevergood板友替我辩护,a认为F是可以指挥我的地下板主。再次声
明本人独立行使职权,并保障每位使用者发言权利,access板友的想法本人予以尊重,但
冀望access板友若有与F私人恩怨,请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