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不服 i-lan板主执法法条解释错误 (公告)

楼主: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47:49
※ [本文转录自 I-Lan 看板 #1PRBh3tm ]
作者: drhkc (大纳言清澄) 看板: I-Lan
标题: [公告] 推投结果公告
时间: Mon Jul 17 21:25:21 2017
推文投票结果
题目:您是否支持将"转让"项目提除自商业性质规范
票数:支持25/反对 2
决议:现行板规5-A条文中转让项目终止适用,
受此规定处分者立即解除水桶,
新板规第3条剔除赠送项目。
"转让"剔除于商业文范畴,下列行为内容重新定义分类:
1.转让未有买卖行为,受与者无背负契约义务,视为非商业之赠与
2.转让未有买卖行为,受与者有人道照料义务,视为非商业之送养(ex:宠物)
3.转让未有买卖行为,受与者需承接契约义务,视为商业性之交易(ex:门号)
4.转让出现买卖行为,不论卖方有无获利赔本,视为商业性之交易
合理运费/车马费不在讨论范围中,双方合意即可。
板友提到的莴苣案件比照第3项处理。
最后,推文投票是我参选政见,原意是为了让电脑/所有APP使用者皆能参与,
有人会担心有动手脚的可能,别人我不敢说,自己在这块是很坚持的,
如果我靠修推文作弊,除了板主之外,小组长以上层级也能调纪录,
这点可以不必担心。
我知道还是有很多人不满,此篇文章开放连续嘘文,不受2-D约束,
发泄完之后睡个好觉,明天才有元气打拼。
楼主: access (office)   2016-07-17 21:34:00
你何时要解决其他问题? 表决结束是这问题结束你自己的问题勒? 第一次看到这样解决问题的板主没能力就下台好吗?你之前的板务文何时要回应拜托某个f小圈圈别再来相害了发泄完你以为你就没事了吗? 就这么简单吗?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7 21:40:00
当初就不是转让了哪有什么终止适用的问题受害者白白被桶三天 你竟然反过来说是他的错??怕热就不要进厨房 地扫一扫改下台吧赶快
楼主: access (office)   2016-07-17 21:45:00
可以跑罢免程序了,没看过这么没胆当的板主错不认错,还硬凹
作者: iitt (屋漏偏逢连夜雨)   2016-07-17 21:47:00
你还活在过去?moptt早就可以系统投票了...如果这是政见,你应该要修正一下了
作者: amao969 (弱智浩呆这个有没有锈蚀 )   2016-07-17 21:55:00
我觉得应该先向被桶的那位道歉!不是因为投完票大家都赞成赠送不等于商业行为 而是板主因为自己的无限上纲所致投票只是在掩饰你自己的错误解套而已! 不道歉 就下台!推错 嘘回来!
作者: lolicone (∥○△○∥)   2016-07-17 21:57:00
我文章没有200篇不能发起联署QQ
作者: hellokito (我的梦总是香香的)   2016-07-17 22:16:00
至少还可沟通,但少了点谦逊这点
楼主: access (office)   2016-07-17 22:18:00
沟通? 拜托 他根本没认错 何来的沟通?被桶那个就这么虽小? 被白桶了吗?
作者: BADXO (我是一根香菸。吸我吧。)   2016-07-17 22:20:00
没担当 欠人该有的道歉呢 还在自认没错怪多数暴力逆
楼主: access (office)   2016-07-17 22:21:00
有人要发起罢免吗
作者: c60203 (只看周日正赛的一日迷)   2016-07-17 22:22:00
重要投票用推文的好棒棒
作者: hellokito (我的梦总是香香的)   2016-07-17 22:22:00
喔喔喔那就出来道歉麻,认错有很难吗?
作者: Dusha (Dusha)   2016-07-17 22:36:00
那篇投票照样把转让赠送都揉在一起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