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 i-lan板主执法法条解释错误

楼主: access (office)   2017-07-17 22:43:56
申诉人:access
被申诉人:drhkc
看板板名:i-lan
申诉诉求:1.解除因为5-A而被水桶之板友
2.公开道歉水桶错误之事实
3.解释为何使用该条水桶(赠书者到底获得什么而导致变成商业行为)
申诉内容:
drhkc板主引述板规5-a水桶赠送文
但实际上板规5-a说得是具备商业性质的转让文
但被桶的却是纯赠送文
作者 lucazair (L.) 看板 I-Lan
标题 赠送 心理学相关原文书
时间 Sat Jul 15 12:31:42 2017
5-B 未达转让(赠送)文发表资格,水桶 3天。
(有兴趣拿书的可去give板看是哪些书)
附录板规五
5. 交易文相关规定:
a.商业性质文章,诸如广告、买卖、合购、代买、租屋、征才、求职、转让等
,每id每二日限发一篇。
b.前项所称商业文章,发文者限定上线次数须满100次,发文次数须满20篇,且退文
次数不大于2。
c.于宜兰县内开店并提供明确优惠予板友或具公益慈善意义者,不受前项规定限制。
d.买卖有专板 forsale 本板买卖要能够以 "宜兰面交"为主,在5-A通称的商业文章

在此规范内。若为征求只能在宜兰县内代买代办之物,寄送或外县市面交者不在此
限。
e.开放票券类交易文,但是电影票、车票、童玩节门票、绿博门票暂不开放,仍需在

底交易文买卖。
f.征才求职文需先至job或part-time板发文后,始可”转录”文章至宜兰板,仍需符
合宜兰板商业文章发文限制。原文章如违规被删除,宜兰板亦会删除转录之文章。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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