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TaichungBun板版主Liumi退文+水桶判决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5-10-04 14:41:14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诉流程
(1) 申诉板主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非被处分人,欲申诉板主处理板务作为则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
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申诉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两周。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
※ 板主未回应达 72 小时即申诉,视为“未与板主沟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两周。
(10)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缺 被处分文章备份、水桶公告,
请于 72 小时内补正,
逾期则终止受理。
※ 引述《nauty (龟龟儿的Vie)》之铭言:
: 申诉人:nauty
: 被申诉人:Liumi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诉诉求:请版主撤销退文以及水桶处分
: 申诉内容:
: 先说明,申诉并非觉得版主管理不当
: 也不觉得版规过严或是处罚过重
: 而是在板规文字有疏漏情况之下
: 没有明文条列的部份,
: 以及阅读者无从推断判断部份
: 尤其对于会影响使用者权益的退文/禁言权利的执行,
: 应审慎用之
: 以下详述经过:
: 原台中版 可以分享的文章包括大台中地区 台中 彰化 南投相关文章
: 新版主1040802修改之新版规,
: 1.1 :本板为讨论大台中地区事务之用,发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 因为对大台中地区认知的误解,加上版面上也有旅游相关询问文
: 之前也在台中板发过南投旅游资讯文章,就一样发了文,
: 板主S文章的期间,我并不在线上,没能及向板主询问了解
: 也没能来得及自删文章,版主以版规5.7劣文+水桶60日惩处
: 关于大台中地区的认定,版主已经解释,南投已经有专版,
: 希望台中版内能够单纯化,因此做了修正,这部完全了解也支持
: 我的文章应该删除无误
: 主要的争议在于版主依照版规5.7惩处
: 5.7 :[食记]、[游记]
: 关于分享在大台中食记、旅游的记录或是留影,
: 接受招待、试吃须诚实揭示。
: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 针对同一店家60日内限发表1篇文章,违者退文禁言14日。
: 同一帐号7日限1篇违者退文禁言14日。
: 板主的见解,认为这样的描述,是完整的一句话,不是分段的两个句子
: 且足以概括管理 台中跟非台中的食记以及游记
: 往来信件当中,版主也确认
: "针对同一店家60日内限发表1篇文章,违者退文禁言14日。"
: "同一帐号7日限1篇违者退文禁言14日。"
: 这两个罚则都是针对接受招待试吃的文章
: 板主坚持,这一段是概括惩处通则
: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 如依版主的见解,本段文字完整描述便是
: 关于分享在大台中食记、旅游的记录或是留影,接受招待、试吃须诚实揭示。
: 很明显的,本段文字所规范的是 "在大台中" 食记,旅游文章 且 接受招待,试吃者
: 的确没有明文条列出非台中相关文章的惩处方式,
: 阅读版规者,也找不到足以判定/推断概括的词汇依据
: 再者,在版规当中,皆可见到版主相当用心的对于不同类别非台中文章之规定
: 如政治文,新闻,请益文...等等,在食记游记的部份未标注,近日也见到跟我相同状况的违
: 规,表示这的确是个疏漏,自然不适合以现行规范接受招待试吃相关罚则来概括裁决
: 如关于游记,食记的管理规则当中,也比照其他项目明文列出
: 或是原始版规通则当中关于违反1.1通则的罚则没有在最新版规公告时被删除
: 那么对于版主的判决与逞楚,完全支持没有争议
: 在往来沟通的最后,版主表示
: 能明白我方陈述的意思,但改判她觉得无法对曾经受到相同惩处的版友交代
: 建议利用申诉方式,交由组长群协助处里
: 较无争议,依版主建议,提出申诉
: 还请协助处理,谢谢大家辛苦了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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