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TaichungBun板版主Liumi退文+水桶判决

楼主: nauty (龟龟儿的Vie)   2015-09-15 23:31:39
申诉人:nauty
被申诉人:Liumi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诉诉求:请版主撤销退文以及水桶处分
申诉内容:
先说明,申诉并非觉得版主管理不当
也不觉得版规过严或是处罚过重
而是在板规文字有疏漏情况之下
没有明文条列的部份,
以及阅读者无从推断判断部份
尤其对于会影响使用者权益的退文/禁言权利的执行,
应审慎用之
以下详述经过:
原台中版 可以分享的文章包括大台中地区 台中 彰化 南投相关文章
新版主1040802修改之新版规,
1.1 :本板为讨论大台中地区事务之用,发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因为对大台中地区认知的误解,加上版面上也有旅游相关询问文
之前也在台中板发过南投旅游资讯文章,就一样发了文,
板主S文章的期间,我并不在线上,没能及向板主询问了解
也没能来得及自删文章,版主以版规5.7劣文+水桶60日惩处
关于大台中地区的认定,版主已经解释,南投已经有专版,
希望台中版内能够单纯化,因此做了修正,这部完全了解也支持
我的文章应该删除无误
主要的争议在于版主依照版规5.7惩处
5.7 :[食记]、[游记]
关于分享在大台中食记、旅游的记录或是留影,
接受招待、试吃须诚实揭示。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针对同一店家60日内限发表1篇文章,违者退文禁言14日。
同一帐号7日限1篇违者退文禁言14日。
板主的见解,认为这样的描述,是完整的一句话,不是分段的两个句子
且足以概括管理 台中跟非台中的食记以及游记
往来信件当中,版主也确认
"针对同一店家60日内限发表1篇文章,违者退文禁言14日。"
"同一帐号7日限1篇违者退文禁言14日。"
这两个罚则都是针对接受招待试吃的文章
板主坚持,这一段是概括惩处通则
"初犯者退文禁言60日;累犯者,退文永久禁言。"
如依版主的见解,本段文字完整描述便是
关于分享在大台中食记、旅游的记录或是留影,接受招待、试吃须诚实揭示。
很明显的,本段文字所规范的是 "在大台中" 食记,旅游文章 且 接受招待,试吃者
的确没有明文条列出非台中相关文章的惩处方式,
阅读版规者,也找不到足以判定/推断概括的词汇依据
再者,在版规当中,皆可见到版主相当用心的对于不同类别非台中文章之规定
如政治文,新闻,请益文...等等,在食记游记的部份未标注,近日也见到跟我相同状况的违
规,表示这的确是个疏漏,自然不适合以现行规范接受招待试吃相关罚则来概括裁决
如关于游记,食记的管理规则当中,也比照其他项目明文列出
或是原始版规通则当中关于违反1.1通则的罚则没有在最新版规公告时被删除
那么对于版主的判决与逞楚,完全支持没有争议
在往来沟通的最后,版主表示
能明白我方陈述的意思,但改判她觉得无法对曾经受到相同惩处的版友交代
建议利用申诉方式,交由组长群协助处里
较无争议,依版主建议,提出申诉
还请协助处理,谢谢大家辛苦了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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