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ontherun3325
被申诉人:yago
看板板名:tainan
申诉诉求:重新判决
申诉内容:
#1Lzfi_JK (Tainan) 此篇文章中
本人觉得原po是自己想太多 还有依据原po后来有贴出一张照片说明他当时的穿着
我做出以下叙述
嘘 ontherun3325: 根本自己想太多 以为自己是正妹? 他一定在拍你? 09/14 18:50
嘘 ontherun3325: 标准的爱露又怕被看 喔 不对 是怕被丑肥宅看 09/14 20:35
→ ontherun3325: 只有帅哥能看呦 (* ̄▽ ̄)/‧★*"`'*-.,_,.-*'`"*-. 09/14 20:37
板主根据以下板规作出判决 判决公告 #1LzlDoCA (Tainan)
5-1 禁止攻击
对板友或是台南有攻击辱骂抹黑不实等行为,
则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是直接水桶甚者劣退,
两支警告者直接水桶(依情节状况水桶30天至永桶)
5-4 滥用嘘文
不禁嘘文,但情绪性、攻击性、污辱性、无意义的连续滥用嘘文,
依情况警告与水桶。
对于攻击板友这部分 去信板主 板主也说不出是哪个字句词汇在攻击污辱人
只说他看了一下 就觉得我在污辱攻击板友
若要说"以为自己是正妹这句" 或是 "爱露又怕被看" 攻击成立
我觉得根本是板主的自由心证
原来"质疑别人正妹" "说人爱露又怕被看" 就可以说成是污辱攻击人?
以下会在附上沟通信件
另外之前跟板主检举 他对我的检举都轻轻带过 而且一直鸡蛋挑骨头
之前检举网友说我智商真的很低 板主却装傻不处分
这次我完全没用到攻击辱骂词汇 却被板主判定为攻击辱骂? 好一个双重标准
证据信件内容为以下两篇 还有更久之前的检举信件 不过我删掉了
#1LzlfVYl (L_TaiwanPlaz)
#1LzlfnDd (L_TaiwanPlaz)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