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高雄板板主 gggping 判罚不一

楼主: talk520 (透可520)   2015-05-31 09:55:34
查本案板主 gggping 判决日为 4/13,
#1LBG6GsA (L_TaiwanPlaz)
→ camry2006 : #1L7WQ94k 无关高雄 全篇一直彰化长 彰化短 04/09 23:20
→ camry2006 : 板主还通融给PO 对照trec被删的文 判罚真不一 04/09 23:21
嘘 camry2006 : #1L7WQ94k 6-1 将无关高雄板之事务带入高雄板 04/09 23:43
嘘 camry2006 : #1L7WQ94k 6-1 将无关高雄板之事务带入高雄板 04/13 20:38
→ camry2006 : 请问g板又选择行执法了吗? 4/9检举被无视 04/13 20:39
嘘 camry2006 : 却能处理下一个的检举推文 04/13 20:41
→ camry2006 : 若没违规 也请g板说明为何没违规 !!! 04/13 20:42
→ gggping : 未达6-1标准 04/13 21:53
经组务通知申诉人 camry2006 需附上沟通证明文件,
#1LKC3o2P (L_TaiwanPlaz),
然申诉人 camry2006 提出已补上沟通文件,
推 camry2006: 已补上 #1LKs7Lre (L_TaiwanPlaz) 05/13 22:39
查询该检举信件日期为 4/11 日 #1LKs7Lre (L_TaiwanPlaz)
作者: camry2006 (天佑 高雄)
标题: 检举 Ryan908
时间: Sat Apr 11 22:15:50 2015
为板主 gggping 判决之前,“沟通信件”应为对于判决结果不服,
而提出之相关证据纪录。
本案补正时间已逾期,现已终止审查,
若经本案板主提出使用者未沟通,则依据组规 3-1 另行处分。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三、申诉流程
: (1) 申诉板主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     非被处分人,欲申诉板主处理板务作为则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
: 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申诉前请先确实沟通,
: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
: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两周。
: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
: ※ 板主未回应达 72 小时即申诉,视为“未与板主沟通”,案件不受理,
: 水桶两周。
: (10)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补正。
: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 缺 沟通信件纪录。
: 推文并不视为"沟通信件纪录",可参考 #1KNl9c_u (L_TaiwanPlaz)判例,
: 请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提供沟通信件纪录。
: ※ 引述《camry2006 (天佑 高雄)》之铭言:
: : 申诉人:camry2006
: : 被申诉人:gggping
: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 申诉诉求:
: : 一、
: : 依板规 6-1 将无关高雄板之事务带入高雄板
: : 判处违规者。
: : 二、
: : 被检举之文章,板主若判定未违规
: : 也需回应说明
: : 勿造成同一文被多次检举。
: : 三、
: : 建立判罚标准
: : 勿一再以自我心证胡乱定案。
: : 申诉内容:
: : #1L7WQ94k (Kaohsiung)
: : 4/03 Ryan908 □ [闲聊] 大甲妈遶境彰化 魏明谷:禁放炮,行不通
: : 该文为彰化地区的新闻
: : 且"二次"加注彰化板的文章代码(#1L7KeFI2、#1L7iF5sX)
: : 提醒高雄板友可前往彰化板阅读文章
: : 当有人推文表示不认同看法时
: : 更只会回应彰化是如何如何
: : 严重违反板规6-1 将无关高雄板之事务带入高雄板
: : 二次向板主提出检举,皆无人回应
: : 最终第三次检举,却只得到gggping板主回应未违规
: : 对照 #1L9ZKkcz (L_TaiwanPlaz)
: : gggping板主将在高雄发生之事情的两篇文章
: : 任意以无高雄点为由删除
: : 却放纵将无关高雄板之事务带入高雄板
: : 明显判罚标准不一
: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则慢)   2015-05-31 10:41:00
4/11申诉人来信后,本人未立即回信,于4/13回复于置底未达标准后,申诉人未再来信沟通,但是否视为未沟通,请小组长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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