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台中板板主youngpool 违反站规

楼主: GeminiMan (GM)   2014-07-24 06:32:07
请转录附上 板务沟通信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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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4uXdWG (L_TaiwanPlaz) [ptt.cc] [公告] TaiwanPlaza 组规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7011815.A.810.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 ★ ! 8/20 weedyc □ [公告] TaiwanPlaza 组规暨组务板板规 (1030更新
)
三、申诉/检举流程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除不予受理外,并得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 引述《deep0723 (Fulberster)》之铭言:
: 检举人:deep0723
: 被检举人:youngpool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检举诉求:台中板板主youngpool私人沟通的信件 以公告的方式张贴在台中板
: 信件内容是我提出检举的内容,但他完整的公开信件已违反站规以及中华民国法律
: 如果板主要列出证据 应就当时我所检举的推文去公告、判决
: 而非完整的公开和我的私人信件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 公开之个人资料。
: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 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书信是写信者的著作,可受到著作权法之保护,因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开发表之权利
: 亦有不公开的权利。对方未经允许,即公开私人信件,违反著作权法
: 去信要求删除得到的回应:
: 因为你来检举,所以我才把内容列再公告文里
: 供案情审判之辅助的
: 你觉得我还是违规你可以去检举
: 检举内容:#1JMJmymq (TaichungBun) 由于公告无法转录以代码代替
: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ctrl+x 转录至本板,未附证据者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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