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水桶名单kutkin

楼主: kutkin ( )   2014-07-23 11:25:40
※ [本文转录自 kutkin 信箱]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看板: I-Lan
标题: [公告] 水桶名单kutkin
时间: Wed Jul 23 10:43:45 2014
作者 weedyc (猴子) 站内 L_TaiwanPlaz
标题 [公告] TaiwanPlaza 组规暨组务板板规
时间 Tue Aug 20 23:16:5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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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文/推文规范
(3) 非小组长以上职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决],此类文章并禁止回文,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予迳行删文或劣退。
作者 ccshih5566 (stone) 看板 I-Lan
标题 [公告]宜兰版相关使用规定(2014/07/10)
时间 Thu Jul 10 16:19:5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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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使用看板应遵守未列于上方之法律、站方规范与群组规定。
9. 罚则:
1.违反 第 1. 条 至 第 3. 条 者,删除内容并记点乙次;
2.违反 第 4. 条 至 第 6. 条 者,删除内容后水桶 0天至 28 天;
3.违反 第 7. 条 至 第 8. 条 者,退回文章后水桶 7 天至 56 天;
4.以最后一次记点为准,六个月内记点达三次以上,每点水桶 7天至 28 天。
kutkin 水桶28天
你有寄站内信给我检举板友 我是没回你信
我直接把处理结果po在宜兰板上
你有寄过除了 检举板友 的相关内容吗 ex 你这篇的讨论板规标准
有疑问请去组务板申诉
删除文章 收录在精华区 违规文章内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4-07-23 10:44:00
终于原来板规第8条就已经有规定了
作者: pansys (快乐与自由)   2014-07-23 10:45:00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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