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aiwanPlaza 组规暨组务板板规 (1030更新)

楼主: weedyc (猴子)   2013-08-20 23:16:52
一、发文主旨
(1) 本板仅受理关于 台湾游园地 小组内之各项申请、申诉以及建议事项,
发表无关看板板务、广告文,最重可予劣退处分。
(2) 本板板规和小组组规未尽事宜,由生活娱乐馆群组组规和站规规范之。
二、发文/推文规范
(1) 发文前请先详细阅读本板板规,了解各发文种类之相关规定。
未按标题格式填写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2) [新增] [请辞] [更换] [申请] 等标题之发文者限本组内板主。
板务检举请使用 [检举],板务申诉请使用 [申诉],
建议或讨论事项请使用 [建议] 或 [讨论]。
(3) 非小组长以上职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决],此类文章并禁止回文,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予迳行删文或劣退。
(4) 严禁挑衅、谩骂、引战、人身攻击、诽谤、酸人等行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处分,恶意连续推嘘文视同挑衅,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5) 严禁未经同意恶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文,
经举证证实者,依情节轻重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注:当事人需自行举证)
(6) 严禁洗板或闹板,违者判处水桶两周以上。
(7) 推文与主文明显离题者,依情节轻重得予以警告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三、申诉/检举流程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除不予受理外,并得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3) 组务受理后将以 m 标记申诉/检举文,
定案判决后除判决 m 文标记,其余文章 s 标记并收文。
(4)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或板主请勿回、推文,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予迳行删文、劣退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5) 沟通或答辩时请注意语气(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时请注意应就申诉/检举之事项主体究论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组务得请当事人注意,必要时得警告或予以处分。
(6) 本组审案采一案一回一审制,请答辩双方尽量于一篇内清楚阐述立论观点,
出现三篇以上回文则视为沟通未完成,案件将驳回请双方再行沟通。
若同一案件驳回后仍出现多篇回文,视为闹板。
(7) 本组不受理判决超过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迳行删文不备份。
四、板主请假
(1) 板主若超过 7 日不克上线管板,需于本板使用 [请假] 发文通知组务,
唯请假日期不得超过 30 日,且组务得视情况驳回请假之申请。
(2)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无法完成请假程序,
超过 7 日未上线未请假并已影响板务运作,将予失职警告一次。
五、其它事项
(1) 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关罢免等)审核标准:
无论赞成方或反对方,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
仅填写“支持”、“赞成”、“帮推”……等语意不明或无关连署宗旨者,
视为无效票。
(2) 于本板累积警告二次以上者将视情况水桶一周以上,
被处份者于处份期间内,将因无法发文而丧失其组务申诉权利。
(注:此为本板板务处分,警告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3) 板主失职警告二次将予以解职。
(注:警告有效期限为一年。)
(4) 禁止板主未经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转录隐板/权限板文章,
违规板主一经举证确实,立即拔职并褫夺于本群组内任板主之权。
(注:因上诉或行政讨论需要之转录,不在此限。)
(5) 本板规得随时视情况删补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weedyc @ TaiwanPl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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