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3 修订版 v2.0

楼主: Makotoyen (暫離。)   2013-08-12 00:07:27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1I1vxxS1 ]
作者: 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3 修订版 v2.0
时间: Sun Aug 11 22:25:59 2013
一、看板相关
1.申请新板请至 LifeNewboard 板提出连署。
1>连署时间发起后满三天方得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
2>连署理由请确实填写,过于简略者小组长得判定为无效连署。
2.连署发起人须符合登入300且发表200之限制。
3.开板之板主须符合登入300且发表200之限制。
4.不开 Anti 类看板,单一品牌,性质重复或相关性高的板。
5.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数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6.新看板成立后,小组长有权设定一至三个月试阅期,
通过试阅审核后方能成为正式看板。
7.无板主管理且使用率不彰之看板,小组长得规划合并或废除。
二、新增/删除板主
<新增板主>
1.若该板已有板主,需现任板主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并经所有板主同意。
2.若该板无板主,可由小组长办理遴选作业,或至LifeNewboard板提出连署。
1>连署时间发起后满三天方得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后,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四天。(连署期满)
3>连署理由请确实填写,过于简略者小组长得判定为无效连署。
4>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25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数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3.新增之板主须符合登入300且发表200之限制。
4.新任板主上任后所管理看板不得超过3板(不计班板、组务板)。
<删除板主>
1.若为自愿请辞,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
2.若非自愿退位:请至小组事务板提出罢免连署申请,再至 LifeRecallBM
板发起连署。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并于小组长定案后七日内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罢免板主申请。
1>罢免原因需符合公众议题,并由小组长审核。
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2>发起人须符合资格登入300且发表200。
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开始连署一小时内将连署文转录至该看板及小组事务
板,告知进行罢免连署中。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遭处分致未符合
发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为转录,分身帐号无效)
4>板主不得删除上点所提之告知文。(建议连署者自行存证)
5>罢免连署中,因程序不符者(连署遭裁定不合组规而无效)或利用分身ID
发起连署,其发起人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于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
连署。
6>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超过连署结束时间四十
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不得提出申请。未至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者,三个月
内不得提出罢免连署。
7>提出申请后,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四天。(连署期满)
8>连署有效票为登入次数 250 次以上。
9>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数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10>若罢免连署票数未通过,判定为罢免未通过。
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对相同之板主提出
罢免连署。
11>被连署罢免期间,该板主不得以推荐形式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请。
3.看板超过半数的板主同意罢免另一位板主,则无需经连署,可直接至小组事务
板提出申请,罢免原因需详细陈述,由小组长审核。
三、板主惩处
1.板主无故隐板及违反本站或本组之规定或公告,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1>警告。
板主于一年内遭警告两次就解除板主职务。
2>解除板主职务。
3>褫夺于本群组内任板主之权。
2.累犯者加重惩处。
四、新增/删除小组长
<新增小组长>
1.担任小组长资格为登入400且发表300,并符合下列任一项条件:
a. 半年内曾任该小组内板主资历四个月以上。
b. 现任该小组内板主且Ptt其他看板(非班板/社团板)板主资历累计一年以上
c. 现任生活群组任一小组内板主达一年以上(需为单一看板任期连续)。
2.有心担任小组长者,可经下列二种方式择一申请实习:
1>于群组事务板提出资历与管理政见申请,经群组内组长资格审核通过后,
即可担任实习小组长,实习期间为两个月。
2>至LifeNewboard板提出连署,再于群组事务板提出申请实习。
若小组内板主的数目 5人以下 则需得到全数板主之同意。
若小组内板主的数目 6至10人 则须得到 5 位板主之同意。
若小组内板主的数目 11人以上 则须得到 1/2 以上板主之同意。
3>上述申请方式两者之一未通过者,三个月内不得再提出担任小组长申请。
3.实习期满后,由群组内小组长进行不记名投票,
获得半数以上小组长认可即通过实习,
若反对多于赞成,则解除小组长职务,且半年内不得再申请担任小组长,
票数相同或赞成大于反对但未达半数者,得视情况延长实习时间。
4.群组长得委托现任小组长代理他组组务,代理期间满三个月,代理小组长
得至 About_Life 板提出申请转任正式小组长。
<删除小组长>
1.若为自愿退位,于群组事务板提出申请。
2.若非自愿退位,请至 LifeNewboard 板提出罢免连署。
1>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开始连署二小时内以群组信件之方式告知该小组内所
有板主及生活娱乐馆群组长,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分身帐号无效)
2>罢免连署发起者需为该小组内之板主。
3>连署时间满十四天发起人方得于群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超过连署结束时间
四十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不得提出申请。未至群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者,
三个月内不得提出罢免连署。
4>若小组内板主的数目 5人以下 则需得到全数板主之同意。
若小组内板主的数目 6至10人 则须得到 5 位板主之同意。
若小组内板主的数目 11人以上 则须得到 1/2 以上板主之同意。
5>罢免原因需确实填写,并由群组长审核。经群组长审核后若判定为无效,
则该罢免连署无效。
6>罢免连署之票数审核由群组长负责。
7>罢免连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连署无效(连署遭裁定不合组规而取消)者,
其发起人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于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连署,若
经查利用分身ID发起连署,则该连署无效,且将建议站方予以适当之惩处。
8>若罢免连署未通过,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对相同
之小组长提出之罢免连署视为无效。
五、小组长惩处
1.小组长违反本站或本群组之规定或公告,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1>警告。
一年内遭警告两次则免职。
2>解除小组长职务。
3>褫夺于本组内任职之权。
2.累犯者加重惩处。
六、注意事项
1.请群组内小组长及板主注意SYSOP、SubOP、BM、About_Life等板之公告。
2.其余规定,如群组长、小组长及板主之义务权利等一切依照PTT站方之规定。
可至SYSOP、SubOP、BM、LifeNewboard等板之精华区了解相关规定。
3.小组长及板主可视情况经上一层主管同意后订定组规、板规,但不得和站规或
生活娱乐馆组规抵触。
4.站规赋予群组长拥有该群组内看板与小组之紧急处理权,必要时不受限于本
5.站规赋予小组长拥有该小组内看板之紧急处理权,必要时经群组长同意后不
受限于本群组规定。
批踢踢生活娱乐馆 2009/03/01
第一次修正 2009/09/22
2010修正版 2010/05/20
2012修正版 2012/12/01
2013修正版 2013/02/05
2013/08/11
作者: GeminiMan (GM)   2012-08-11 22:26:00
一、罢免板主连署移至 LifeRecallBM 板发起连署。二、罢免板主连署案有效票变更为登入次数 250 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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