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版主至组务回复
贵版上是否有规定 版务相关文章
须由版主发起后才可回复
还是任一人皆可发起版务文??
2-5:讨论版务时,标题限定使用[版务]之标题分类。
违反版规2-1 ~ 2-5者, 原文章直接删除。
情节严重者(再犯):水桶7日或(并)劣退1篇。
另 该人发文检举
是否有先寄信亦或者是直接看板发文检举?
loverlover
※ 引述《arsonlolita (萝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约)》之铭言:
: 检举人:arsonlolita
: 被检举人:LOVEMOON3427
: 看板板名:hypermall
: 检举诉求:
: 要求板主转回被板主删除的文章
: 检举内容:
: 依本组组规
: 板主至今一直都有上线,但超过72小时未回信故提出检举
: 三、申诉流程
: (1)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 申诉者需于 72 小时内附上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检举之申诉,
: 除不受理申诉案,并加罚水桶一个月以上。
: (2) 上述之沟通证据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 请直接自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 板主应保障使用者之发问权,对于使用者之疑问须至少回信一次。
: 若有完全不理会使用者之情事发生,组务得视情况予以板主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