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hypermall 看板 #1Kz8mX_Z ]
作者: 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看板: hypermall
标题: Fw: [判决] hypermall板 gggping v.s a935438
时间: Tue Mar 3 00:13:20 2015
※ [本文转录自 L_ShoppingMa 看板 #1Kz8lziK ]
作者: 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 看板: L_ShoppingMa
标题: [判决] hypermall板 gggping v.s a935438
时间: Tue Mar 3 00:12:43 2015
申诉案由:2/28 gggping □ [申诉] 申诉hypermall板板主不当处份
申诉人:gggping
被申诉人:a935438
申诉诉求:取消警告判决,及公告道歉,并不得以此判决作为审核板主候选人资格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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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撤销警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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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这是一个程序问题。
申诉人 gggping 认定自己所发的文章关乎板务,因此符合板规 2-5 之发文条件,
但板主 a935438 依板规内订定之板主心证条款认定该文不属板务文,
这部分没有问题,站方有赋予板主制定以及解释板规的权力。
但是,板主以该文不属板务文为由,将其界定为一般文并进而以板规 2-3 警告之,
这部分有程序瑕疵,因为板规内并无明订板务文的范畴,
是否符合板务文端看板主主观认定之,既然如此,这就是板主与板友认知上的差异,
当板主与板友之间有板规认知差异时,理应沟通并宣导,或是加强板规内容,
以避免后续有更多使用者误踩板规。
板主 a935438 此次作法实在非常不妥,要对使用者施罚是OK的,
问题是施罚的理由必须充分,而所谓的充分是指白纸黑字有写出来,
判罚的程度、判罚的内容可以由板主心证认定,
但是施罚的“依据”、“立足点”怎么可以用板主主观认定为之?
这就像你画一个圈圈在地上,有人踩上去时你跳出来说那是地雷一样,非常不妥。
根据上述,裁定撤销警告判决。
另外,板主推举权非可申诉项目(参阅#1CLXxDNX (SYSOP)),故不判决。
本文涉及板规解释,同步转录于看板。